立法規管升降設備安全

每年至少一次檢驗

2021-12-18

陳寶霞回應《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的問題。

《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規範升降設備的安裝、運作、檢驗、保養以及監察等流程。

【本報訊】《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法案建議,升降設備責任人須為升降設備進行登記,與保養實體簽訂保養合同,聘請檢驗實體對升降設備每年進行至少一次檢驗,並張貼檢驗合格聲明書。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為確保升降設備的有效和安全運作,經參考歐盟和內地的相關標準,並結合二零二一年公開諮詢所收到的意見,特區政府制定了《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法案。行政會完成討論有關法案,將送立法會審議。

《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法案規範責任人的責任及義務。責任人須為升降設備進行登記,與保養實體簽訂保養合同,聘請檢驗實體對升降設備每年進行至少一次檢驗,並張貼檢驗合格聲明書。當出現危及使用安全的狀況或檢驗合格聲明書失效時,責任人須停止運作升降設備。

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陳寶霞表示,樓宇的業權人是升降設備的責任人。若升降設備在分層制樓宇共有部份,小業主有責任組成業主會、聘請管理公司,兩者都是升降設備的責任人。實際使用升降設備的經營者也是升降設備的責任人,例如:設有升降設備的大型餐廳的經營者。

《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法案明確保養實體、檢驗實體的責任。保養實體負責對升降設備作定期保養,協助責任人為升降設備進行登記,購買民事責任保險。檢驗實體的職責是檢驗、調查升降設備,編製報告和簽署檢驗合格聲明書,不得從事保養實體的業務。

引入升降設備技術員註冊制度

《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法案引入升降設備技術員註冊制度,規定從事升降設備保養及檢驗業務的技術員須具有電機工程師、機電工程師或機械工程師的專業資格,並須向土地工務運輸局申請註冊。陳寶霞指出,澳門居民才能獲得本澳認可的專業資格;現時,上述三類工程師有九百多人。

陳寶霞回應傳媒時表示,定要維持保養實體、檢驗實體的獨立。「唔可以球員又係佢,球證又係佢。」陳寶霞指出,按照法案建議,保養實體的技術員不能為檢驗實體工作,反之亦然。

《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法案亦訂定監察職權及處罰制度。土地工務運輸局具監察職權,負責抽樣檢驗升降設備、調查使用升降設備所導致的意外等工作,並可就違反本法律規定的情況,對違法者科處最高澳門元四十萬元罰款,以及科處中止註冊的附加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