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2936號
2021年12月14日
星期二
街總就《工會法》提六意見
2021-12-14
【特訊】政府現正《工會法》進行立法工作,街坊總會理事長陳家良對此表示支持,認為澳門特區成立多年設立《工會法》時機成熟,有需要制定,透過一系列法律框架,明確澳門工會的屬性和內容,並提出六項意見,包括建議汲取不同地區經驗完善文本、應結合澳門“和諧”價值、參與國際組織須申報保障國家安全、落實文本三類工會組成、持續解答疑問釋社會疑慮、未來加強宣傳提高社會對《工會法》認識。
陳家良表示,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七條:「澳門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游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參加工會為澳門居民享有的權利。澳門特區於1999年成立,至今已經二十二年時間,隨著各種社會問題逐步解決,現時澳門已時機成熟,是時候就《工會法》進行討論和立法,使澳門居民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得以落實。
他指出,全球不少地方普遍都已設立跟《工會法》相關的法律,惟澳門現時並未有《工會法》,因此澳門必須盡快制定,以跟上國家步伐,並與國際進行接軌。並參考這些地方制定後對社會的影響和利弊,根據結果對澳門的《工會法》的條文進行調整,令到澳門《工會法》能夠更完善,有效地實施。
陳家良認為,澳門多年以來的社會核心價值之一,是澳門“社會和諧”,特區政府在制定法律上,應不離澳門特區這個核心價值。《工會法》賦予澳門各種權利,但當中涉及到僱主與僱員之間的問題,因此在設立《工會法》時,應不忘澳門“和諧”這個社會核心價值,避免這個價值觀會因《工會法》受到影響。
他又表示,除了“社會和諧”外,澳門的社會核心價值仍包括“愛國愛澳”、“愛國者治澳”等,因此在制定澳門《工會法》時,必須結合“愛國愛澳”與“愛國者治澳”兩個原則,澳門工會在參與國際組織時必須以不影響澳門國家安全為首,避免外國勢力透過工會滲透澳門,影響澳門政府及國家的管治,破壞澳門“愛國愛澳”精神,“愛國者治澳”的理念。
陳家良又認為文本三類工會組成全面,指出現時三個類型既精準又全面,亦顯示出特區政府有針對各地區的工會組成進行深入研究,制定出合乎澳門實際情況的工會組成。由於諮詢期只有四十五日,為了令到澳門《工會法》得以在有社會共識下有效地落實,特區政府必須盡可能在諮詢期間回答居民所提出的疑問,以推動《工會法》的立法工作。
他又指出,在《工會法》立法時,特區政府或會就文本內容進行調整,因此諮詢文本或會與最終立法文本有所不同。為了令到澳門居民清楚他們應有的權利和義務,特區政府在未來通過《工會法》時,必須大力做好宣傳,令到居民清楚《基本法》及《工會法》給予他們的權利,並藉此鼓勵他們加入,使澳門《工會法》能夠達到應有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