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基金新增培養旅業人才資助

2021-11-27

許耀明回應「旅遊基金」的問題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旅遊基金》行政法規草案,行政法規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生效後,「旅遊基金」新增對培養旅遊業人才的資助,以及承擔旨在推動澳門特區旅遊業與其他產業聯動發展的活動的開支。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為檢討及完善自治基金的架構及職權,明確自治基金的分工、權責以及合理運用資源,特區政府修改六月六日第28/94/M號法令核准的《旅遊基金架構及運作》,以行政法規方式重新訂定旅遊基金的組織法規。

法規明確旅遊基金由經濟財政司司長監督,並新增對培養旅遊業人才的資助,以及承擔旨在推動澳門特區旅遊業與其他產業聯動發展的活動的開支。此外,明確澳門旅遊學院的運作費用、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輔助大樓的管理費用,以及舉辦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和龍舟競渡活動的費用,不再由旅遊基金承擔。

關於「旅遊基金」新增對培養旅遊業人才的資助,旅遊局副局長許耀明回應傳媒時表示,主要有兩大板塊,其一是資助已經從事旅遊業的人士接受培養,其二是資助在大專院校修讀與旅遊相關課程的成績優異學生。

「旅遊基金」亦承擔旨在推動澳門特區旅遊業與其他產業聯動發展的活動的開支,許耀明表示,旅遊是支撐經濟的重要元素,「旅遊基金」除了負責旅遊業本身的一些活動開支,都需要負責其他支撐經濟的一些活動開支;他舉例,「藝文薈澳」的推廣由旅遊局負責,同類活動的推廣經費由「旅遊基金」負責。

關於「旅遊基金」不再承擔的費用,許耀明指出,旅遊學院以往是旅遊司的附屬單位,現是獨立的公共機構;格蘭披治大賽車、龍舟競渡活動已由體育局負責;上述機構和活動的開支將改由機構和負責活動的部門預算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