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文化發展基金統一資助文化藝術項目

2021-11-27

穆欣欣回應委員會會議採訪安排的問題

【本報訊】「文化基金」與「文化產業基金」將合併成為「文化發展基金」,新基金較現時的文產基金減少一個廳級單位。「文化諮詢委員會」和「文化產業委員會」亦合併成「文化發展諮詢委員會」,新委員會人數減少三十多人。

行政會完成討論《文化發展基金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行政法規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特區政府為推進公共行政改革,落實優化及重新整合自治基金的政策,制定本行政法規草案,將「文化基金」與「文化產業基金」(下稱文產基金) 合併成為「文化發展基金」(下稱基金)。

基金將統一負責資助文化藝術領域的活動和項目,包括: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支持保護文化遺產、推動經濟適度多元和支持企業發展文化產業等。基金屬具有行政及財政自治權的公法人,由社會文化司司長監督,其組織架構與原來文產基金的設置基本相同,包括設有信託委員會、行政委員會和監事會,附屬單位由一個廳和四個處組成,較現時的文產基金減少了一個廳級單位。

人員方面,屬文產基金現職的人員,以及在文化局內負責處理文化基金相關資助工作的人員將轉入新的基金。

行政會亦完成討論《文化發展諮詢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行政法規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為落實精簡諮詢組織架構的施政方針,特區政府透過本行政法規合併「文化諮詢委員會」和「文化產業委員會」,設立「文化發展諮詢委員會」(下稱委員會);委員會以全體會議及專責小組的形式運作,由文化局負責提供技術及行政支援。

精簡架構‧減省人員

委員會為特區政府在制定文化領域政策、策略及措施的諮詢組織,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擔任主席,設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一名代表,公共部門領導代表由原來十一名精簡為三名,包括:文化局局長、文化發展基金主席及旅遊局局長。在文化範疇的專業人士、學者及公認具功績、聲譽及能力的社會人士則由原來兩委員會共四十九名縮減至最多二十名。委員會成員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委任,任期為兩年,可續期。

以往,文化範疇的委員會既有開放會議讓傳媒旁聽,也有安排閉門會議後接受傳媒提問,兩類安排卻變得近年少見,這被形容為透明度不足,甚至封閉,往後會否調整?

文化局局長穆欣欣回應,委員會的透明度一直存在,沒有完全封閉消息。續提出,每次委員會會議結束後有新聞稿發布;若涉相對重要議題,也會即時與傳媒溝通;往後,將會循著這個方向公布相關文化政策和會議內容。對於記者追問時提出,新聞稿屬單向發布,與接受訪問有別,穆欣欣表示,多謝關於會議後採訪的建議,日後不斷優化,與傳媒保持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