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 12912號
2021年11月17日
星期三
罷工談判權早載基本法
賀:工會法何需重複?
2021-11-17
【本報訊】《工會法》諮詢文本沒有「罷工權」,被質疑是為了保障商人利益。行政長官賀一誠表示,《工會法》保障商人利益的說法,好似有點不是很符合立法意向;《工會法》就是保護工會的權益。
《基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澳門居民享有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政府現正進行《工會法》的公開諮詢 (https://reurl.cc/zWLgYy)。有記者提出,為何《工會法》的諮詢文本沒有「罷工權」,亦沒有「集體談判權」,政府制定《工會法》的意圖是要保障商人利益或僱員權益?
行政長官賀一誠回應時提出,「罷工權」和「談判權」本身已經在《基本法》賦予,為何要把它們搬進《工會法》呢?《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亦清楚列明。他表示,現時未有《工會法》,本澳一向都有「集體談判權」,這是政府沒有否定的;他舉例,博企的勞資雙方亦曾經進行集體談判。
賀一誠宣稱,未來,《工會法》的大方向是如何組織等工會制度,而不是工會操作模式。對於《工會法》保障商人的說法,賀一誠回應,好似有點不是很符合立法意向;《工會法》就是保護工會的權益。他提出,現在推出的是公開諮詢,不是法律,市民有不認同的意見可以提出,政府將會評估。
施政報告列出,政府明年向立法會提交十七份法案:《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處理樓宇滲漏水法律制度》、《澳門特別行政區保密制度》、《人才引進制度》、《離島醫療綜合體管理制度》、《預防和控制未成年人飲酒制度》、《醫療輔助生殖技術制度》、《檔案法》、《夾心房屋法律制度》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