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社法立會一般通過

2021-11-13

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與教青局代局長龔志明列席立法會會議。

【本報訊】立法會昨一般性通過俗稱補習社法的《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業務法》。教育及青年發展局表示,本澳補習社非內地的加強培訓機構,是有其存在需求,亦不會取代學校教師教學。

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向立會引介表示,《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規定可通過補習社去輔助學生學習,鑑於規範補習社相關的第三八/九八/M號法令實施逾廿三年,隨著社會、教育制度不斷進步及雙職家庭日趨普遍,對課餘託管服務需求增加,而市民、家長、業界和教育界對敎學輔助中心的運作亦提出新要求。

 為此政府冀透過今次立法完善對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業務的規管,為接受學習輔助的學生提供有效支援,為市民提供更優質高效的服務,促進相關中心的專業化,以利非高等教育長遠發展。

 歐陽瑜又承認,是次立法耗時長,過程中「有幾個反覆」,如初時以為可以行政法規解決,後發現涉及權利問題要變成法律,而公開諮詢也做過三次(於二○○九、一○及一五年),歡迎業界在立會審議期間再發表意見。

 法案主要內容包括把課餘託管服務納入教青局監管;為五名或以上學生提供補習服務須持牌;明確規範場所及運作時間;規範中心人員資格及提升學歷要求;加重處罰違法行為;設一站式發牌程序等。

保留五學生以下的登記制度可再議

  議員關注五人以下的補習社不用持牌又不再設登記制度,有否違完善監管、保障學生安全之初衷。歐陽瑜說,設人數是參考星港做法且本澳的更嚴格,若五人以下的要登記其效果成疑,且操作也有困難,但這可在小組細則性再談。

 對於經營場所的新規範,教青局代局長龔志明指,本澳現有四百四十五間持牌補習社,屬六名學生以下並有登記的約四十多間,當中約一半已符合新法場地準則要求。託管中心的有六十五間,現已有五十多間合要求。

 龔志明謂,教局已提前展開工作安排,於一年前與相關機構溝通,業界也都是非常合作去配合更改,相信加上法例生效後的兩年過渡期,是足夠業界去做到合法經營。

強制保險市場已有

 新法要求強制購買民事責任保險備受關注,龔志明稱,局方已與金管局和保險業界磋商,相關保險現時是一年數千元,非難以落實,這可加大保障學生和補習社自身。目前已有三成補習社有買相關保險。

澳補習與內地相減政策沒衝突

 歐陽瑜強調,本澳的補習或托管中心與內地的相減政策實際並無衝突,因內地的培訓機構特色是以超標超前超範圍的加強培訓為主的服務,如讓學生在暑假操練奧數或國際性考試等,與本澳的主要是教做功課、溫習等加補學校教學內容及托管功能是不同。

約三成學生有去補習

龔志明稱,雖大眾覺得補習社多,但經教局調查,約有三成多學生有去補習社或託管中心,當中約一半是補習兼託管,故未必個個學生都需要相關服務,而是有其存在需求。

他又提及,目前在基礎教育學校約七成有開展督課班、延展班、安親班和課後班等不同形式,目的都是可讓學生留校複習等,相信絕對不會有補習行業取代老師。

新屆議會在沒了遭DQ派下出現更多發言,該法一般性討論已吸引廿名議員發言,當中有新有舊的議員都出現偏離討論範圍入細則性的狀況,要開會前已再度提醒的立會主席高開賢多次介入叫停,也有議員沒留心官員已給出回答而再提同樣的問題。最終花約兩小時以一般性通過該法案,在席三十一人全贊成,間選梁安琪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