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可依據不存在法律文件建議修改土地用途?

2021-11-09

【特寫】上星期三的城市規劃委員會會議,處理了十一份規劃條件圖草案,約半小時便結束,委員們只對三份草案提出意見。其中一份草案的編號是「2021A014」,地段位於「黑沙環巷11號及製造廠巷5-5B號」;土地用途原是「工業」,草案建議修改為「非工業」。

土地工務運輸局城市規劃廳廳長麥達堯回應委員提問時表示,按照將要公布的《總體規劃》,未來的工業設施集中在四個「工業區」,位於「商業區」、「居住區」的工業設施將會陸續遷移。「黑沙環巷11號及製造廠巷5-5B號 (2021A014)」位於《總體規劃》的「居住區」內,周邊樓宇現時亦以居住為主,當局認為該地段適合於「非工業」發展。

《總體規劃》?直至現刻,土地工務運輸局連《總體規劃》的技術總意見仍未完成?按程序仍未觸及《總體規劃》的行政法規條文,當然未能交到法務局跟進;既然未具條件交給行政會討論,當然沒有得到行政長官簽署及公布、生效。土地工務運輸局怎能依據一份不存在的法律文件建議修改土地用途?

然而,由行政長官委任的城市規劃委員會委員們,聽了麥達堯的說辭後,沒有一人提問跟進;隨之,身為委員會主席的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陳寶霞用了「通過」兩個字來結束這份草案的討論。會議結束後,麥達堯和陳寶霞接受訪問時,同樣沒有記者提出相關問題。

現時,本澳未有《詳細規劃》,土地工務運輸局收到業權人申請,便編製及公示規劃條件圖草案,經收集社會意見和聽取城市規劃委員會意見後,發出規劃條件圖。現在的關鍵問題是,城市規劃委員會上星期討論相關草案時,官員解說將「工業用地」改「非工業用地」的理據之一是尚未生效的《總規草案》,由此令人質疑是否存在程序問題。

本報早前已向土地工務運輸局查詢,且獲回覆 (見另稿)。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