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 12904號
2021年11月08日
星期一
陳鳳反對工會法
2021-11-08
【特寫】 的確,不同政見的議員曾經提出《工會法》法案而遭到立法會反對;不過,行政長官賀一誠參選時早已表明,《工會法》是在《基本法》內有所規定的,在「一國兩制」下要做的工作,都是完善。在昨午的公眾諮詢會中可以見到,原來,反對《工會法》不只是建制僱主,連建制社團人士也反對。
青洲坊會理事長副理事長陳鳳表明以個人名義發言。她坦言,發表反對訂立《工會法》的意見是沒有用的;因為,當局已與勞資團體代表達成共識諮詢文本內容,四十五日的諮詢只是「過場戲」。續稱:「不過,為了盡公民義務、責任,我都要站出來,提出自己的意見,讓大家知道社會上有不少聲音反對本澳訂立《工會法》。」
陳鳳提出,澳門回歸祖國廿二年,特區實施「一國兩制」,在中央政府關懷下,政府依法施政,居民安居樂業,社會福利優厚,勞資關係保持和諧,不存在重大勞資衝突事件。並稱:「主張推動《工會法》政治目的、動機是甚麼?是否想通過立法保障各工會組織團體具有獨立的政治地位,各自操縱集體談判權和罷工權,表面是維護廣大勞動者權益,實際是少數政治人物控制、操縱運作,其資源來自境內或境外,不受政府監管,凌駕於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
陳鳳又表示,本澳已有《基本法》和《勞動關係法》保障澳門居民就業權益,為何一定訂立《工會法》?並提出,在西方,工會已令整個國家經濟衰退。續問:「《工會法》可以保障澳門居民就業嗎?」
「與社團有分別,成立工會可以行使集體談判權、罷工權。大家都知道,澳門還有一部份人動輒示威、遊行,或者罷工,相信政府頭痕了!」陳鳳續表示,工會一定是愛國者組織,法律要有相關權限、原則;否則,人人同聲同氣都組織工會,喜歡怎樣就怎樣,社會的經濟、和諧就會受到破壞。又提出,本澳已經有八千個社團,觸及各方各面,都可以爭取自己的權益;續問:「為甚麼要立《工會法》來綁著自己?沒有必要!」
「當局回應了,工會與社團是沒有分別的。為甚麼工會有特權,可以有集體談判權和罷工權?其實,社團的作用大過工會。」從事社團工作的陳鳳提出,社團的對象是全澳居民,不只是僱員;社團收到居民反映,可以聯絡政府處理個案。續稱:「工會可以嗎?工會只有一個範疇,就是對工人;但是,特權大於我們的社團,我覺得不公平。」陳鳳重申,沒有必要訂立《工會法》的綁著全澳居民的手腳;若硬是立法,相信將有很多不必要矛盾。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