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毀國旗港男判囚四年七個月

2021-10-21

【香港中通社10月20日電】香港一名男子2019年在東涌焚燒國旗及路障,被控侮辱國旗和縱火等四項罪名全部成立,20日在區域法院判囚4年7個月。

現年24歲的被告黃卓禮,報稱太陽能板技工,被控前年9月1日損壞康文署東涌游泳池旗桿金屬蓋、旗桿繩及閉路電視鏡頭,之後公開和故意以焚燒方式侮辱國旗,亦在泳池對面焚燒橫額和雜物,再在附近馬路焚燒“水馬”。

法官判刑時表示,雖然案件沒有導致人命傷亡,但縱火是極嚴重罪行,尤其發生在非法集結期間,而侮辱國旗是貶損國家尊嚴,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被告刑事毀壞、侮辱國旗、企圖縱火和縱火4項罪名全部成立,除了判監4年7個月,亦須就毀壞“水馬”向建築公司賠償880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