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監察院提『三級預防』建議保護兒童

2021-08-31

【香港中通社8月30日電】台北消息:台灣監察院30日提出調查報告,對防範兒童性侵案件提出“三級預防”建議,包括保護揭弊者身分與工作權、營造友善校園及安置機構環境,讓兒童勇於求助;監委認為,應檢視相關資源配置是否足夠及檢討司法訴訟期間對兒童的協助,才能有效降低兒童性侵害犯罪黑數。監委指,第一級預防是指問題不明顯、未發生時之預防措施,新興媒體蓬勃發展,但相關規範法令未隨之修正,欠缺管理規範及政府機關應及早掌握性侵害事件的風險因素,透過教育宣導,有助於防範性侵害之發生。第二級預防是針對高危險被害族群之預警,降低事件發生的風險。監委表示,第三級預防是指事件已發生,將傷害降到最低之輔導處置措施。調查指,兒童性侵案件被揭露的困境包括“教育人員面對性侵訊息,容易反應兩極化”,另有些兒童被害人“不敢說”及“揭弊者盼不到正義的到來”等。

監委又提及,對於性侵案件處理的議題,應注意“兩小無猜案件應有不同處理方式”,近10年“衛福部”統計,疑似兒童性侵害案件有近3成屬於加害人未滿18歲且被害人未滿16歲之“兩小無猜”案件,“教育部”統計則有47.47%,比例更高,未成年兒少單純出於好奇或兩情相悅而偷嚐禁果,情節輕微,倘依法強行送辦,將造成其內心莫大傷害,為考量兒童最佳利益,應先進行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