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二月起內地及香港

互認婚姻案件判決結果

2021-08-28

【香港中通社8月27日電】香港特區政府27日刊憲,公佈《內地婚姻家庭案件判決(相互承認及強制執行)條例》定於明年2月15日生效。條例實施後,可減少跨境婚姻雙方在香港和內地就同一爭議再提起訴訟的需要。

律政司表示,條例旨在於香港實施《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決的安排》,並就登記內地婚姻或家庭案件判決中的指明命令、承認內地離婚證、申請香港婚姻或家庭案件判決的經核證文本和發出相關證明書,在香港訂明相關機制。

律政司指,條例實施後,可減少當事人在香港和內地就同一爭議再提起訴訟的需要,節省時間和費用,緩和雙方家庭所受的情緒壓力,並為他們的權利帶來更佳保障。 內地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將發佈司法解釋,實施《安排》。

《內地婚姻家庭案件判決(相互承認及強制執行)規則》、《內地婚姻家庭案件判決(相互承認及強制執行)條例(生效日期)公告》將於9月1日提交立法會,按先訂立後議程序制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