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法務公庫

2021-08-21

法務局副局長盧瑞祥出席行政會新聞發布會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撤銷法務公庫》行政法規草案,該行政法規將在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為推進公共行政改革,優化部門架構和職能,減少行政成本及提升效率,特區政府制定《撤銷法務公庫》行政法規,撤銷法務公庫,並將公庫原有對登記及公證機關、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及若干委員會提供財政支援的職能轉至法務局,原有的收入撥歸澳門特別行政區庫房,財產則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所有。

張永春指出,在公庫聘用的人員將轉入法務局,由公庫徵用的人員改由法務局徵用。特區政府將不會因該行政法規的生效而增加財政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