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設專門紀律投訴懲處部門不可行

2018-12-01

【本報訊】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紀律監察委員會的擴權是過去兩天施政辯論的熱門議題之一。對於直選議員吳國昌提出,成立專門機構接受紀律投訴,進行紀律調查,實施紀律懲處,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無論是理論或操作層面都是不可能做到,也對紀律部隊人員不公平。

黃少澤表示,成立專門機構是根本上改變現有制度,亦涉及法律修改、設立部門等問題,工作量非常大。而且,這將令警隊領導對人員的管理不完整。因為,絕大部份的警隊管理是紀律管理,警隊領導缺乏紀律監督權、調查權,全世界都沒有這個可能。

成立專門機構也損害當事人的上訴權益。黃少澤提出,獨立的專門機構不在司長轄下,當事人向誰提出行政上訴?若要行政長官親自處理,亦是不可能的。在這情況下,當事人只能直接向法院上訴。他提出,原可行政解決的問題全交司法解決,明顯是增加司法成本。今年一月至九月,有二百六十八宗紀律程序,懲處二百九十五人。若有一半提出上訴,兩名行政法院法官如何處理?

若設立專門機構,亦對紀律部隊文職人員帶來實質的不公平。黃少澤又提出,這些文職人員的紀律問題用一般制度或特別制度處理?他又表示,若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紀律監察委員會擴權,較適合由現時的委員會提出,保安司將全力支持、配合。他強調,這不是推卸責任,而是公正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