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2001號
2018年12月01日
星期六
竊聽疑雲再起波瀾
黃司區議員正面交鋒
2018-12-01
【本報訊】對於警方有否非法監聽,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和直選議員區錦新昨午在立法會正面交鋒。黃少澤表示,不知道區錦新是否為了出名而令自己的言行惹上官非。又提出,一個人應該為自己的行為和言論負責。區錦新按《議事規則》沒機會發言,遂在社交網站作出反駁 (https://goo.gl/v6SPLT)。
早前,在《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公開諮詢期間,直選議員區錦新向傳媒表示,坊間常懷疑執法機關超越法律限制監聽。並提出,年前,曾接到市民來電揚言到司警局自焚,他沒有把通話內容告訴任何人。豈料當事人到達司警局時,前線人員已手持滅火筒嚴陣以待,令人有種種聯想。最終,區錦新被司警指控涉嫌誹謗該局,送呈檢察院處理。
昨午,區錦新在立法會向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按照現行法律規定,警方獲法官批准監聽的對象應該是犯罪份子或有強烈犯罪跡象人士。現實卻是,不少市民覺得自己被竊聽。續指出,一名前任議員私下埋怨被竊聽,亦有一名行政長官辦公室的人員討論社會問題時,把電話放到隔鄰房間,才敢暢所欲言。
據區錦新理據,無論是對警方竊聽極度反感的人士,或是理解警方為破案而竊聽的人士,他們都毫不懷疑警方非法監聽。區錦新認為,司警把他的指控送呈檢察院,反映黃少澤進退失據。並表明,有人想達到殺雞儆猴的噤聲效果,他是「不怕嚇」的。當然,連議員公開提出質疑都惹官非,一般市民,如記者、專業人士怎敢再多說話。
按照《議事規則》,在施政辯論中,議員只有兩個發言時段。黃少澤在區錦新沒有機會發言後作出回應。他表示,自己開會時,把電話關上,並安放在隔鄰房間。也透露,其辦公室設有屏蔽房。並稱,自己可能被偷聽,但是,可以說被司警偷聽嗎?
對於區錦新表明「不怕嚇」,黃少澤提出,不明白為何區錦新要去到這樣的程度?不知道區錦新是否如其他人所言,為出名而刻意令自己的言行惹官非。並聲稱,議員要做到這樣的話,自己覺得不開心。黃少澤又表示,一個人,一個議員應該為自己的說話和行為負責,即使議員不用為立法會議事廳內發表的言論負責,都不應該亂說。他相信,公道自在人心,檢察院會公正處理。
黃少澤也提出,當年,區錦新收到市民意圖到警局自焚,卻沒有告知警方。司警局卻收到很多傳媒的通報,才提前知悉。「我覺得很奇怪,竟然有人聽到相關訊息而不報警,事後指控警方竊聽。我覺得很不舒服,為何有人這樣做呢?」黃少澤表示,「在旁邊看熱鬧」不應是做人的態度。
另外,區錦新提及「警鐘長鳴」時表示,每當警員違紀被揭發,官員都雷厲風行,這甚至成為「官員表演鐵面無私的機會」。然而,推出「警鐘長鳴」後,警員違紀仍然時有發生,成效存疑。他認為,應該重新檢視問題所在,改善機制,如:加強監督。
黃少澤回應,「警鐘長鳴」(https://goo.gl/EUpJ1P) 是他上任司長後自動自覺設立的監督和自我監督機制,成效也不錯。至今,公開了五十一宗紀律程序,已處理三十一宗。當中,十四名警員被撤職,兩名被強迫退休。他認為,這麼大的部隊有這違紀情況屬於正常,但是,當局不會以此為藉口,將不斷推進相關工作,希望違紀數字越來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