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2566號
2020年10月02日
星期五
須加強涉公帑債務責任承擔
2020-10-02
【正視聽】「非凡」兩億元案,再次由於廉署報告而在社會近期牽起討論,3屆政府之前批出的貸款,事隔12年,行政長官不諱言直認,「好難追!」。由於法律追訴時效已過、「非凡」破產,人去樓空、沒有具價值的資產留低,兩億多元公帑去如黃鶴。不管12年前發生當時還是事隔12年後,又有一代人的成長,對兩億元公帑付諸東流,依然憤怒。令人思考,為何企業借政府錢,責任能如此輕易逃脫?隨著企業解散,時效的逝去,借出的公帑可以如潑出去的水一樣,無法收回這個大黑洞,不應該再存在。
9月中出台的廉署報告,再牽起社會對12年前的「非凡」兩億元案的記憶,在廉署報告中指出,往後審批各項貸款的公共部門代表,必需嚴格遵守審批的把關,做好企業及資產及償還能力的審查和評估,勿讓歷史再重演。行政法務司及廉政公署於 9月底,與所有公共基金代表座談會上,亦再次責成有關人士,做好以上的工作。當中提到,檢視制度的監管及法律法規,和今年年底會完成收集改善建議。並指,事件顯露出部份弊端,以及相信「公義」始終會得到彰顯。市民最關心及批評,為何原本是扶持旅遊、航空業、澳門旅遊形象等的初心和資金,最後換來一筆巨大公帑的流失,金蟬脫殼後,債務不帶走! 翻查資料,初級法院在2010年4月已將非凡航空破產案歸檔,當時非凡拖欠高達11.4億元債務,工商基金被拖欠2.12億元成為第2大債權人,第1位債權人為鷹揚航空控股有限公司,總欠款額近4.7億元,但非凡航空經變賣財產及銀行結餘共計只有11.8萬元,負債近千賠,資不抵債。大債權人的債務及預購機票的消費者,無法追討。
坊間有意見指,個人債務,例如貸學金、在澳公共醫療進行治療後的醫療費,債務算在個人身分,由財政局追討,但大筆大筆的公帑貸款,在非凡中到頭來無人需要為還債負責,難讓社會覺得「公義」得到彰顯。有限公司的財務制度之中,一旦解散及破產,股東對於有限公司的債務不用孭上身,但若這是公帑,涉及到社會公共利益時,應否與一般銀行融資、借債或私人借貸有別?值得深思,不應該再讓庫房成為有心人的提款機。企業在社會上的影響力,高於個人,還會涉及其在公共服務的特殊性和公共利益,所以對於企業的規範,破產、債務償還等,都必需較個人破產制度更嚴格,要考慮到對債權人及已預購其產品的消費者/市民的保護,若涉及到借公帑,在公共利益層面,應該多一層責任,要求股東為公帑借貸負責,不能夠由於公司破產而公帑債務無疾而終,拂袖而去,要對公帑、對全澳市民負責任,債務不應該最後間接由全澳市民埋單。緊接下來必要檢視本澳現時的破產法律制度,在涉及公帑貸款時,加強對股東的責任及債務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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