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兩男子元旦襲警罪成被判監3月

2020-09-19

【香港中通社9月18日電】(記者 阮曉)香港四名男子涉嫌於今年1月1日在旺角圍毆一名便衣警員,被控一項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9月18日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第2及第3被告罪名成立、判監禁3個月,首被告及第4被告脫罪。

案情指,便衣警員何思駿於今年1月1日晚拍攝黑衣人堵路情況時,遭人喝罵和追打;4名被告李俊賢、李炳希、利子恒及鍾兆濠,被控於同日在旺角山東街與通菜街交界襲擊何思駿,導致何一度暈倒甚至不省人事。

何思駿為控方證人,裁判官林子勤表示接納其以手機拍攝黑衣人的行為屬正當履行職務,認為他已努力道出事實經過,惟他在被襲後曾不省人事,記憶不流暢,亦在關鍵細節上作供時出現紊亂,其他證人證供亦現分歧,裁定首被告罪名不成立。

針對第2被告李炳希,裁判官表示,根據他在警誡下的供詞,雖未親自下手向何思駿施襲,但在共同犯罪過程中履行了“把風者”的角色。李炳希目睹罪案發生,但他并非上前圍觀或停止罪案,而是向眾人示警、令其免遭拘捕。共同犯罪可在一時衝動下達成,控方無須舉證被告在施襲前需以言語告知他人如何行動。裁定李炳希罪名成立。

對於第3被告利子恒,裁判官認為其證言更為明確,利子恒曾供稱自己“只是站在那裡,看看有沒有警察,有警察就叫他們走”;雖未親手襲擊何思駿,但就角色分配而言,完全就是履行了“把風者”的角色,向施襲者示警,裁定利子恒罪名成立。

至於第4被告,裁判官認為,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辨識其身份,亦裁定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