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2486號
2020年07月01日
星期三
學社晤勞工局跟進中院公積金對沖裁決
促切實保障教師權益
2020-07-01
【特訊】今年三月,中級法院裁定私立學校不得以教師公積金抵銷解僱賠償,案中教師曾到勞工局求助卻被指「投訴不成立」,新澳門學社日前約見勞工局商討跟進工作,促請完善處理私校教師勞動投訴個案的工作,切實保障教師勞動權益。
學社理事長甘雪玲指,自《私框》於2012年生效至今年三月,勞工局就私校教師有關解僱賠償或公積金的投訴僅開立十八宗個案,數字異常偏低。有教師遭遇不公後曾向勞工局投訴不果,只能無奈花費時間和金錢尋求司法救濟,雖然最終勝訴,但箇中所受煎熬可想而知。
勞工局代副局長陳俊宇表示,處理投訴時重點關注法律有否明文禁止、勞動合同的訂定和變動有否經雙方同意,強調每個個案都須經獨立調查,難以一概而論。勞工局尊重和高度關注中院判決,早前已與教青局開會討論,待教青局於今年七月完成制訂指引後,將跨部門舉辦教育界和私校專場講解會,除了公積金,也會就學社反映常見的留任書、超時工作補償、產假等問題作針對性宣傳推廣。
學社重申,教師是極少數可獲強制公積金保障的私人行業,法院已表明設立公積金旨在確保教師退休權益,而非保障私校能夠支付解僱賠償,不同意「法律無明文禁止對沖故可對沖」的說法,而教青局將推出的指引沒有法律約束力,勞工局應嚴格按照《私框》立法原意和法院判決,秉公處理教師往後同類投訴。學社也促請勞工局汲取經驗,積極檢視和完善人員對《勞動關係法》及《私框》的結合認知與理解,更好地維護教師的勞動權益。
出席是次會面的還包括新澳門學社副理事長蘇嘉豪、行政主任陳樂琪、顧問蔡梓瑜;勞動監察廳廳長黎健倫、勞資關係處處長林秀香等。
此外,學社早前曾同步約見教青局商討事件,但局方以已充分了解學社意見為由婉拒,稱學社可透過書面或電郵方式提供補充訊息,學社對此表示失望並質疑當局缺乏溝通誠意,強調將繼續尋求對話機會跟進教師權益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