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利劍出鞘香港進入新時代

2020-07-01

【正視聽】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6月30日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和閉幕會。常委會組成人員162人出席會議,會議經表決全票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增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律的決定》,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49號主席令予以公布,即日生效。決定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以下簡稱:港區國安法)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明確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實施。“港區國安法”的通過,對於補齊香港的國家安全「短板」、止暴制亂、確保“一國兩制”成功有實質意義,令香港得以長期保持繁榮穩定,香港居民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據新華社之前的報導,“港區國安法”共 6章、66條,是一部兼具實體法、程式法和組織法內容的綜合性法律,當中明確規定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機構,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4類罪行和處罰,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式,中央政府駐港維護國家安全機構等內容,建立起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雖然官方至今仍未公布有關條文內容,從國務院新聞辦30日下午公布消息稱,將於今(7月1日)日早上十時舉行新聞會,介紹“港區國安法”有關情況。據香港電台引述消息指,在刑法方面將按嚴重性分幾級,包括可判監3年丶5年和10年,最嚴重可判終身監禁,條文所用字眼是“無期徒刑”,但不包括中國內地《刑法》關於危害國安罪行的罰則“剝奪政治權利”。草案列明在特定情形下,香港特首與“駐港國安公署”商討後可提出將嚴重案件送交內地審理,再由中央批准送審,最終決定權在中央。

“港區國安法”的通過對亂港分子起到震懾作用,借外部勢力黑手妄想掌控香港明天的禍港“香港眾志”、打著“聚眾之志”幌子的“香港眾志”也“風吹雞蛋殼,人散難安樂”,在屢屢作出賣國禍港之事後,他們如今退出“香港眾志”,並不能抹殺他們對香港所犯下的罪惡。此外,港獨組織“香港民族陣線”和“學生動源”以及大批支持、參與港獨的人士,回想他們過去一年在外部勢力的支持下,將整個繁榮昌盛的香港搞得烏煙瘴氣民不聊生,這一批禍港“新生代”和政棍內外勾結,假託“自決”對網民顛倒黑白,對青年極力蠱惑煽動,如今在美國斷糧斷炊的情況下,沒有了外部黑金支援,事到如今也只能是賣慘乞憐、尋求外力插手援助。至於“港區國安法”的實施,港獨分子後台的美國主子宣布所謂撤銷香港的特殊地位,包括出口許可豁免、停止向香港出口防衛裝備、限制輸出軍民兩用技術,等等伎倆,也只是雷聲大雨點小高估自己的位置,對香港的繁榮起不到絲毫的影響。

香港回歸23年以來,“一國兩制”的實踐取得巨大成功,香港保持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經濟民生發展進步,市民享有前所未有的權利和自由。可以說,有穩定的社會環境,有國家的強大支持,香港才會有這樣的繁榮和輝煌。然而,自從去年6月9日後,一場持續一年多的暴力動亂徹底打破了香港社會的穩定,更暴露出了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上的漏洞。一直未能完成基本法23條立法,讓極端反對派、港獨勢力以及西方反華勢力有了可乘之機,肆意破壞香港法治經濟民生,直接導致百業凋敝市全港人民深受其害。更有甚者,港獨叛亂分子聯合外部勢力,試圖搞亂香港以達到動搖“一國兩制”分裂國家的陰謀。如今,“港區國安法”的出臺正恰如其時,堵塞了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上的漏洞,為香港社會的穩定和“一國兩制”的持續成功奠定堅實的基礎,是新形勢下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的重要標誌性法律,相信在不斷完善的法制體系下,相關法律條文將切實有效地維護國家安全,保障香港長治久安和長期繁榮穩定,確保香港“一國兩制”事業行穩致遠。

--沐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