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修例風波示威者

首名承認暴動罪

2020-05-05

【香港中通社5月4日電】(記者 阮曉)香港修例風波中,首度有示威者承認犯暴動罪。一名21歲的被告被控於2019年6月12日在香港金鐘參與暴動,案件5月4日在香港區域法院審理,被告在法庭上承認一項暴動罪。

有香港執業律師接受香港中通社記者採訪時表示,暴動罪性質嚴重,參與者破壞社會秩序,若罪成最高刑罰可判監禁10年。據悉,21歲的被告冼嘉豪報稱救生員,被控一項暴動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6月12日在香港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入口外,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案情指,去年6月12日立法會恢復修改《逃犯條例》草案二讀辯論,超過8000人當日中午在立法會外集結。下午2時左右,陸續有示威者湧出馬路,築起路障意圖癱瘓交通。警方一度向在埸人士發出警告,但示威者一直湧前導致警方須退守防線。

被告承認當日向警方防線投擲頭盔、雪糕筒(圓錐形路障)和雨傘等雜物。他當時身處示威人群前線,與警方防線對抗。至接近4時,警方使用催淚彈驅散示威者。儘管大部分示威者離開現場,被告仍留守並多次向警方投擲雨傘等雜物,最後被警方制服,以非法集結罪拘捕。他承認參與非法集結。事件中有8名警員受傷,但控方承認,沒有證據證實所有傷勢均是被告的行為所致。

法官押後案件至5月15日判刑。香港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黃國恩對香港中通社記者說,暴動罪性質嚴重,參與者破壞社會秩序,可能涉及財物或人命傷亡,判刑必須具阻嚇性,最高刑罰可判監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