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有責、僱主也有責

2020-04-16

【正視聽】$100億抗疫基金中,在財政局有作職業稅申報(俗稱M2)的僱員,在2019年12月31日仍在職,可以獲得$15000僱員援助,超過26萬名打工仔受惠(暫時除了年收入72萬以上、公務人員不納入當中),此惠民政策一出,有人歡喜有人愁,有打工仔自該事件後才得悉,原來僱主沒有為其進行遞交第一組納稅人登記,即作僱員錄入; 另一方面,部份人士發現,為何自己的社保供款會出現在另一僱主內,光怪陸離,各種情況都有; 平日大家懶懶閒吾理,到真正受利益受損之時才恍然大悟,自身權益受損。

錄用僱員或散工工作的僱主實體,需要向財政局為該名僱員遞交第一組納稅人登記。過去不少僱主因為怕麻煩、認為僱員收入不到繳納職業稅額、誤以為兼職員工無需作相應登記等,沒有為全職/兼職僱員作相應的登記,部份低收入或未達職業稅繳納門檻的僱員,由於不用交職業稅,也對之不聞不問; 今次疫情僅向合資格的M2僱員發放 $15000僱員援助,不少中小企的僱員,尤其是未達職業稅繳納門檻的僱員才立即關心起自身的權益,究竟老闆有沒有為自已作相應的僱員登記?另有市民以為,有供社保等具有此領取資格,查詢才得悉,僱主並沒有為自己在財局作申報,顯示出制度存在漏洞。有市民查詢後發現前僱主在其離職後沒有作離職登記;也有自由職業者、自僱人士後悔當初沒有向財局申報職業稅,不同狀況都有;相同是,當自身權益受損的時候才發現。

僱主與僱員,同樣有責任和義務,僱主若貪方便沒有為僱員作職業稅申報,屬違法行為,可被科處罰款澳門幣500元至4000元不等;納稅人因某違法行為被科罰款,而在18個月內觸犯相同的違法行為時,視為再犯有加重處罰,在再犯的情況下,罰款將加倍。坊間只對社保制度有普遍的了解,當中的福利、津貼例如結婚津貼、出生津貼、失業津貼、養老金等,相信是可以受惠的機會較多、政府經過長期宣傳推廣有關; 今次透過M2向合資格僱員發放援助,筆者相信,喚起了大部份市民、僱員對自身權利的認知,政府未來有需要進一步進行法律推廣,不單是針對僱主,要求其作申報,也應該向僱員/市民作宣傳,提升自身權益的了解,共同監督和減少違規行為。

另外,想淺談今次的僱員援助,劃一作$15000的援助金額,坊間有不同意見,大部份意見傾向可以實施階梯式援助金額,即收入越高,獲得的援助金額越低,基層/中位數收入以下打工仔能夠獲得的援助金額較多,達至資源二次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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