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盡快推行立法工作

梁孫旭回應工會法調研報告

2020-04-14

梁孫旭回應工會法

【本報訊】議員梁孫旭認為,工會對解決勞資矛盾能起到協調的作用;過去曾出現有參與工會的僱員由於者被調動工作崗位甚至無理解僱,存在對參與者保障不足的情況, 他認為《工會法》不僅保障勞方權益,同時也保障資方權益,希望今屆政府盡快推行立法工作。

社協早前公布的《工會法》調研報告中,政府認為現時已有一系列法規保障勞資雙方權利,即使沒有《工會法》僱員權益亦不會因此得不到保障。對於該調研報告,梁孫旭昨表示,報告中指出大部分市民支持《工會法》的立法;受訪的基本法專家指出,當年制定澳門基本法過程中,由只考慮資方的憂慮,因此在基本法的修文僅抽象地寫入澳門居民享有組織和參加工會,以及罷工的權利,並認為應按照澳門《基本法》規定制定配套法律,因此受訪的基本法專家對制訂工會法具有正面的看法。受訪的法律學者強調《工會法》不僅保障勞方權益,同時也保障資方權益,建議採取適合澳門社會經濟發展條件的工會法,法律學者並不反對制訂工會法。

他續指,雖然《基本法》賦予居民享有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但實際的情況,過去曾收到不少的投訴,有工會負責人及工會成員曾因為參與工會、集會和遊行而被僱主無理解僱或被調到其他的工作地點。在缺乏工會法保障之下,上述的有關權利和自由難以確保。資方擔心《基本法》成立後會被小數人利用去爭取不合理的權益或過份要求,影響社會穩定。對此擔憂,他認為正好相反,制定《工會法》能有助規範工會的組成和運作,提升工會的質量,根據內地的經驗,工會對提升企業生產力、加強僱員的素質提升具有正面的作用。從研究報告發現,受訪無論是僱主或僱員,他們對勞工法律法規的認知普遍不足。而從工會過去的運作經驗,不少的勞資矛盾正是由於僱主或僱員對法律的不清晰而引起,他認為,工會對解決勞資矛盾能起到協調的作用。

現時大部分的國家均有制定《工會法》,梁孫旭認為,顯示出《工會法》對一個國家或地區的建制具有一定的意義,而不同國家或地區制定的工會法根據當地社會經濟情況而不同顯示工會的靈活性,更能因應自身地方的情況而制定適用的制度,希望今屆政府加強《工會法》的宣傳,提升社會普遍認識,並盡快推行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