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2284號
2019年11月04日
星期一
利瑪竇附小須保留圍牆
2019-11-04
【本報訊】按照文化局發出的具約束力意見,利瑪竇中學附屬小學暨幼稚園 (前身為嘉諾撒培貞學校) 所處的地段,將來須保留地塊C的現有圍牆,須維持地塊D場地開敞空間特徵,建築物外觀設計亦須與聖安多尼堂相協調。
工務局現正公示十份規劃條件圖草案,意見收集期至十一月十三日。(http://bit.ly/2IpeSp2) 除了被城市規劃師批評為粗疏、應該撤回重做的前海一居「P地段」草案外,還有,利瑪竇中學附屬小學暨幼稚園的校舍、新馬路和亞婆井建築物所處地段的草案。
利瑪竇中學附屬小學暨幼稚園的地段 (草案編號:2009A023) 位於世界文化遺產 ── 聖安多尼堂後面。該地段的建築原是嘉諾撒培貞學校的校舍,學校由嘉諾撒仁愛女修會於一九三五年開辦;七十五年後,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一日結校。二零零九年,運輸工務司司長把相關地段以租賃制度和豁免公開競投方式無償批給耶穌會辦學。(http://bit.ly/33b3mWt)
現在,工務局根據文化局發出的具約束力意見,在規劃條件圖草案建議,該地段 (白鴿巢前地四號及老人院前地十五號) 的將建樓宇最大許可高度分別為海拔十六點三米 (地塊A)、三十六點七米 (地塊B);地塊C的現有圍牆須保留;地塊D須維持場地開敞空間特徵。文化局亦要求地塊B的建築物須與圍牆保持最少三米的距離;另外,建築物外觀設計須與聖安多尼堂相協調。
草案亦建議,該地段的用途為學校,最大許可地積比率為無限制,最大許可覆蓋率為百分之七十五,且不許建造垂直佔用空間。
新馬路五七二至五七六號須保留臨街立面
關於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 (新馬路) 五百七十二至五百七十六號的草案 (編號:2019A031),工務局建議土地用途為非工業。根據文化局具約束力意見,區塊A的樓宇最大許可高度為十八米,立面須採用粉刷牆身和著色的木制或金屬門窗;區塊B的建築物須保留臨街立面,不得增加高度。
亞婆井斜巷六號須維持中式瓦鋪砌尾頂特徵
另外,亞婆井斜巷六號的草案 (編號: 84A011) 建議土地用途為非工業,按照文化局具約束力意見,建築物須保留立面,不得增加高度,維持中式瓦舖砌的坡屋頂特徵,建築物必須預留位置安裝冷氣機,並須解決冷氣機去水問題 (不可安裝於臨街立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