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韓簽 刑事司法協助 兩協定

2019-10-24

澳門與韓國簽刑事司法協助及逃犯引渡兩協定。

【本報訊】繼葡國、蒙古後,澳門政府再與韓國簽署移交逃犯及刑事司法協助兩份協定。雙方代表相信,協定將有利兩地在未來各方面越趨頻繁的交往,打擊跨境犯罪,而目前未有任何計劃要移交或協助的個案。

協定簽署儀式昨在政府總部舉行。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和大韓民國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總領事館總領事金元辰(Kim Weon-Jin)昨分別代表各自政府簽署澳門與韓國的《移交逃犯協定》及《刑事司法協助協定》。外交部副特派員王冬、澳國際司法互助工作小組成員、多名韓國駐港領事等出席見證。

陳海帆表示,有關協定是經過雙方多年磋商達成的共識,也是在中、韓兩國關係不斷發展的大背景下而成。她相信協定之簽署具有重大意義,對今後兩地的經濟、貿易和人文的交往都起促進作用。

陳海帆又說,澳韓兩地地緣相近,人文、經貿交往相當頻繁,簽署兩協定將更有利兩地的交往,如發生相關法律問題時有機制去處理,確保兩地司法機關能履行職責。

韓方:未有要移交或協助的案件

金元辰則謂,簽署協定是為雙合作奠定基礎,為未來越來越多的交流做好準備。他強調,目前雙方並沒有任何待定的逃犯要移交或要司法協助的案件。

對於協定的內容,陳司指,刑事司法協助有移交逃犯、刑事司法協助以及移交被判刑人三類。有關協定都是採用中央政府批准的範本,並根據具體情況及對方要求,在符合澳整個法律框架下和其他國家地區去商討和調整。

信可有效打擊跨境犯罪

司長辦隨後發稿補充,協定的簽署和生效將加強兩地兩個司法管轄區之間的刑事司法互助工作,相信對有效打擊跨境犯罪方面會產生積極作用。兩協定將自雙方通知對方已完成協定生效的內部程序之日後第三十日生效。

澳韓簽署的《移交逃犯協定》旨在加強雙方司法管轄區之間在移交逃犯方面的合作,追究犯罪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和執行刑罰,實現司法公正和彰顯公義,維護社會的安全穩定。

《刑事司法協助協定》則有利於促進和深化雙方在刑事司法協助領域的合作,合作範圍包括:送達文書、調查取證、搜查及扣押、追收犯罪工具及犯罪所得等,從而達至有效打擊犯罪,尤其是跨境犯罪的目的。

與他國司法協助按計劃推進中

司長辦認為,今次是繼與葡國和蒙古簽訂有關協定後本年度又一豐碩成果。又稱,本澳與其他周邊國家和葡語系國家有關司法互助協定的磋商工作正按計劃向前推進。

當局重申,根據《基本法》九十四條規定,在中央政府協助和授權下,特區可與外國就司法互助關系作適當安排。政府也積極主動開展對外司法互助商簽工作,強化與周邊國家以及「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尤其是葡語系國家的司法互助磋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