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2219號
2019年08月19日
星期一
陳家良倡建新類型房屋滿足多元需求
2019-08-19
【特訊】就賀一誠參選提綱中提出研究構建“夾心階層”置業階梯,街坊總會副理事長兼公屋事務委員會委員陳家良認為具有合理性,希望未來政府首先要充分調研本澳各個群體的住屋需求,再對“夾心階層”的定義作研究諮詢。亦建議政府可以考慮建造“新類型房屋”,以滿足居民多元化的住屋需求。同時,政府未來亦要抓緊中長期公共房屋整體規劃,以便長期穩定地供應房源,從整體上解決澳門房屋問題。
對於賀一誠的參選政綱中提出“要加快公屋建設,研究構建合理的“夾心階層”置業階梯”並近日賀一誠也提出要與社會廣泛討論“夾心階層”的定義,陳家良認為構建“置業階梯”和廣泛研討、商榷“夾心階層”的定義是具備合理性,但應充分了解本澳民眾的住屋需求,再對“夾心階層”的定義進行探討。
陳家良表示,實際上,由於家庭收入、現有居住環境、未來發展及人生規劃等因素,令本澳社會出現多樣化的住屋需求,如有成家立業需求的青年人、有一定積蓄或者有物業但希望改善居住環境的長者或因家庭成員增加想更換更大戶型的住戶等。而且,現在經屋的申請人的每月收入限額和資產淨值上限數值範圍過寬,如現時規定1人家團每月收入下限為澳門元8490元、上限為澳門元31750元,此間收入1萬與收入3萬的住戶的住屋需求可能不盡相同。
因此,陳家良希望未來政府應先充分調查和了解本澳各個群體的住屋需求,在此基礎上與社會廣大民眾共同討論、研究“夾心階層”的定義。並建議在已有公屋儲備基礎上,可以考慮將“置業階梯”進行細化,打造符合居民多元化住屋需求的“新類型房屋”。另外,希望政府未來能高瞻遠矚地做好中長期公共房屋整體規劃,從而提供穩定的供應,整體解決澳門房屋問題。同時,謹慎對待《經濟房屋法》的修訂,年輕人的住屋需求也不容忽視,建議經屋申請年齡維持18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