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潤生促明晰採購判給標準避免質疑

2019-07-06

何潤生

【特訊】政府日前公佈完成了《公共採購法》的諮詢總結報告,並在諮詢期內收到一百二十份來自社會各界人士的意見,立法議員、群力智庫理事長何潤生表示,相關法律已沿用近三十年且牽涉龐大的公帑使用,早有修訂的必要,惟他認為當局在修訂《公共採購法》提升實務靈活性的同時,亦必須保障公眾在採購方面的知情權,提升採購執行上的透明度,加大第三方的監察力度和抽查、問責機制,以堵塞原有的法律法規上的漏洞,才能杜絕貪腐、瀆職、濫用職權、規避應有法定制度或程序等現有問題,提高公帑的有效利用率及居民對政府施政的公信力。

何潤生認為《公共採購法》的修訂,事實上是回應了社會對構建廉潔政府的期望,而相關條文中加入的直接磋商,亦有助解決現行採購法律制度中對沒特別規定須向不少於三家供應商或服務提供者諮價的不便,有助提升公共行政在實務上的採購工作效率;但他亦指出,直接磋商、調升公開招標的公共工程金額門檻等雖然能夠有效提高公共部門在採購工作上的工作效率,但是如何在提高效率的同時,避免採購過程中的不規則行為,並按照公正、公平原則執行相關工作,是當局必須要仔細研究探討的。他促當局在修訂《公共採購法》時,需明晰直接磋商選擇供應商的準則和機制,亦應加強採購過程中第三方的監察力度和抽查、問責機制,清晰評標委員會的組成機制、制訂專門的迴避制度、擴大當中委員的組成來源,同時提升採購執行上的透明度,才能有效解決社會大眾對公共採購判給的長期質疑與不信任,提升居民對政府施政的公信力。

何潤生強調,由於《公共採購法》所牽涉的公帑龐大,且直接影響本澳廉潔政府的構建成效,當局在制訂新的法例及擬定相關內容時,必須採取慎之又慎的態度,並依據實務的適用性進行調整,以確保公共部門或機構進行採購時具備有效的機制和準則進行監管與約束,降低黑箱作業、不規則作業、貪腐等問題出現的可能性,提升政府在公共財政運用上的公信力,使公帑能夠用得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