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1994號
2018年11月23日
星期五
台灣5電視台涉違反選罷法
移送『中選會』認定
2018-11-23
【香港中通社11月22日電】台北消息:台灣“九合一”大選將至,台灣通訊傳播委員會(NCC)22日表示,經民眾反映,有5家電視台、共9件案件涉違反選舉罷免法,已移送台灣“中央選舉委員會”(“中選會”)認定。
NCC副主委翁柏宗表示,近日陸續受理民眾反映電視台涉違反選舉罷免法的案件,包括民視於投票日前10天公佈民調,壹電視轉播台北市長辯論會時,沒有播出候選人李錫錕的畫面,以及台視轉播同性戀議題“公投”辯論時,部分內容遭到檢舉。另2家電視台,TVBS和中天則是處理選舉新聞時,製播內容有偏頗。
翁柏宗強調,各電視台遭檢舉的情況有別,NCC秉持一貫的處理原則,並沒有特定立場、選擇性執法。且關於選舉罷免法案件,NCC並非主管機關,因此根據民眾申訴內容,將相關資料整理,送交“中選會”處理。
不過,翁柏宗表示,NCC作為廣電媒體的主管機關,仍希望廣電媒體能夠自律,並且維持媒體的獨立專業公正,尤其選舉將至,再次呼籲媒體要自律,避免激化民眾的對立與衝突。
根據台灣選舉罷免法規定,廣電業者在選舉時相關的論政、報道或邀請候選人參加節目,應公正、公平處理,不得有差別待遇,如違反可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另有規定,政黨及任何人在投票日前10天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佈候選人或選舉民調,亦不得加以報道、散佈、評論或引述,否則可處新台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