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潤生促規範修車廢車場

2011-12-24

【特訊】議員何潤生稱,修車和廢車回收業引起環境及安全問題,臭味、噪音和油污影響居民生活。更有業者長期霸佔道路泊位,廢車場內輪胎和零件層層相疊,搖搖欲墜,危害公共安全。何潤生提出書面質詢,要求政府說明何時才完成相關規章的制定工作。 其書面質詢如下: 「近年,隨著本澳經濟快速發展,居民擁有機動車輛的比例日漸增加,令社會更加關注本澳的修車、廢車回收業的發展,以及其引起的環境及安全問題。 有關當局曾表示由於現行的第47/98/M號法令僅為機動車輛之修理業務訂定發出行政准照之制度,並無准照發出標准及監管該類維修工場營運之具體條文,為此,考慮到環境平衡、場所作業之安全等因素,將對該類場所之監管制度制訂補充法規,設立細則性條文加以規範。 由於相關補充法規《機動車輛修理工場的運作和發出準照規章》的制訂十多年來仍然停留在諮詢討論階段,在無法可依的情況下,令市面上的修車場長期處於無規範的狀態,維修車輛所產生的難聞氣味、噪音、塵埃及油污,為區內居民的日常生活帶來嚴重的困擾,不少合法車位被待修車輛長期霸佔等情況更時有發生。 另外,由於廢車場的監管並未納入上述規章之中,且未有其他相關法例可作規管,致使不少廢車場的經營手法變相合法但不合理,如廢車場內破爛的廢車、輪胎及零件堆積得猶如「層層疊」一般,不時更超出圍牆之上,搖搖欲墜,大大危害了公共安全。除此以外,廢車堆疊的情況容易導致蚊蟲孳生,嚴重影響區內的衛生環境,對本澳的旅遊形象及城市景觀造成破壞,因此,居民紛紛質疑有關當局為何至今仍未對此類情況作出妥善的解決,致使政府部門間互相推諉、居民投訴無門的情況繼續存在?值得一提的是,有關當局曾表示由於廢車場屬私人地方,因而未受相關法律規範,交通事務局將協助其他部門跟進有關問題,亦稱日後會訂定廢棄車輛的環保處理方案。 但在公眾安全為首位的情況下,若有關當局繼續放任上述情況發生,恐怕難以與特區政府「以人為本」的施政理念相匹配。故此,針對上述情況,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一、《機動車輛修理工場的運作和發出準照規章》的制定工作已經拖沓超過十年,不少居民反映有關當局已就上述規章進行多次諮詢工作,卻往往只聞「樓梯響」。因此,請問行政當局何時才能完成上述規章的制定工作?是否有具體的出台時間表? 二、針對修車行業所產生的噪音、空氣污染等問題,有關當局會否考慮仿傚臨近地區香港的做法,與相關機動車輛維修業界合作推行的「行業夥伴計劃」,推廣環保技術及作業方式,在解決相關污染問題的同時確保業界的生存空間? 三、為消除公眾的安全及衛生隱患,請問行政當局會否對廢車場的經營作出規範?有關廢棄車輛的環保處理方案的相關工作進度如何?在相關規範出台前,倘有廢車場的經營對公眾安全足以構成威脅,請問有關當局對此有何解決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