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批社團睇亞運 陳明金要求交代

2011-05-14

【本報訊】就體育發展基金批出不菲的經費資助各大社團到廣州睇亞運,最高一個社團獲批金額竟高達二百五十多萬,立法議員陳明金要求當局供開資助金額的審批標準,多少社團獲得資助?用於睇亞運經費合共多少?有否跟進社團使用資助細節?他的書面質詢內容如下: 特區政府一直關注體育事業的發展,每年不斷加大投入,今年用於體育事業的預算為7.3億元,其中體育發展基金5.17億元,去年,廣東省恰逢廣州亞運會,全年用於體育安排的財政支出為6.75億元(人民幣),澳門在有關方面的投入與體育大省廣東旗鼓相當,體現了澳門體育事業發展擁有寬鬆的財政政策。 豐厚的體育發展基金,自然為澳門體育事業的發展解決了不少後顧之憂,但基於「善用公帑」的原則,市民最希望看到巨額投入背後的效益。比如在亞運會期間,體育發展基金批出不菲的經費資助各大社團前往廣州觀摩亞運,其中位列前三甲的社團分別獲得2546740.00元、884980.00元、515290.00元的資助。面對亞運觀摩團的「豪批」,相反,不少參加亞運會的運動員卻表示,某些項目缺教練、少訓練場地、政府用於運動員平時訓練的資源不足等。兩相對比,不禁令人質疑當局對發展體育事業經費的管理和支配是否科學? 為此,他提出如下質詢: 1. 體育發展基金的宗旨是對體育運動之發展及體育基礎設施之負擔提供資金,觀摩亞運會作為發展大眾體育的項目之一,有一定的必要性,但是,基於資源分配的公平性以及資源使用的社會效益,都應該有所衡量。當局用於亞運會觀摩的經費總共為多少?有多少個社團獲得資助?甄選的標準為何?批核每個社團資助金額多寡的依據是甚麼?獲資助的社團在使用公帑後是否均有按期提交相應的報告及賬目開支情況?是否可以公開以便社會大眾知悉?當局如何評核是否符合善用公帑的原則? 2. 特區政府現有十幾個不同名目的基金,經費批核一般由內部規章來規範,因而就會讓市民感覺資助批給的透明度不足,標準不一。這類基金動輒上億,體育發展基金更高達5億,由行政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權限包括議決所有與基金組織之行政管理有關之事宜、許可由基金組織所負責之開支等,而在公共行政領域,官員是按級別賦予財政執行權,比如司長在財政及財產資源的管理方面,所授予的執行權限受下列條款限制:(一)如屬許可進行工程或取得財貨和服務的競投方面的權限,有關金額的上限為澳門幣一千萬元;(二)如屬許可工程及取得財貨和服務的費用方面的權限,有關金額的上限為澳門幣六百萬元;(三)如獲許可免除進行競投或訂立書面合同,則上項所指權限的有關金額上限為澳門幣三百萬元。反映到體育發展基金中,類似的權限又是如何分配的? 3.現時,部分基金雖有分季度在政府公報上刊登受資助的項目和金額,卻鮮少公佈相關資助的成效或成果,他認為這是評核機制的缺失。體育發展基金的內部規章,有哪些條款可以檢測資助項目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