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設欠薪保障基金

2011-02-22

【本報訊】政府將制訂「因勞動關係而產生的債權的保障」法律,設立欠薪保障基金,不再由社會保障基金處理僱員欠薪墊支和向僱主追討欠薪的工作。 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執行委員會昨天下午舉行會議(見圖),會後勞工局局長孫家雄表示,會上討論「因勞動關係而產生的債權的保障」法案文本。他說,有關僱員被欠薪的追討工作,一直是由社會保障基金負責。如果僱主失蹤或破產,追討不到欠薪,會由社會保障基金墊支,再代僱員向僱主循民事方面追討。他表示,《因勞動關係而產生的債權的保障》法案建議設立獨立的欠薪保障基金,法律如果通過後,有關墊支追討欠薪工作就會由勞工局配合欠薪保障基金負責,而社保基金在新社保制度生效後可專職處理雙層式社保工作。  

保障期為四個月 他介紹說,《因勞動關係而產生的債權的保障》法案文本建議,該項保障除了本地僱員外,也包括外地僱員,以及包括外僱送返原居地的費用。假如僱主失蹤或破產,外僱就不會因為沒能力買機票而滯留在澳門。他說,法案文本還規定被欠薪僱員所得的保障為四個月,即勞動關係終止前四個月應得的賠償或補償。他解釋說,這是因為以前曾有僱員被欠薪時不投訴,突然才投訴被欠一兩年工資,被欠金額很大。根據勞工法規定,在發工資的九個工作天內不發工資,就構成欠薪,僱員就有權追討因此限定四個月,希望欠薪的金額不會累積,成為大件事。  

勞資俱滿意文本 孫家雄表示,勞資雙方都認為法案文本寫得好,希望當局向業界作介紹。為此,勞工局短期內會與勞資雙方團體合作召開解釋會。如果社協全體會議同意,就會正式進入立法程式。 他表示,資方代表在會上還要求督促政府盡快就非全職工作制度立法。他說,社協執委會去年已成立工作委員會對該制度進行討論,現在整理,如完成框架,就會提交社協執委會討論。 另外,孫家雄表示,昨天的會議上還匯報了有關勞動關係法的檢討進程。當局將去年勞資雙方的有關檢討報告進行分析,將雙方的訴求逐點比較。他介紹說,雙方的意見認為,當局在執行勞工法時如發現法律不清晰的地方,有的不影響勞資雙方的權利 、義務和保障,例如勞工法中定義沒有提及「正常工作報酬」、「正常工作時間」,但條文中有「正常」字眼,將來修改勞工法時需加上。此外,資方提出彈性處理「三工」,以配合營商環境;而勞方提出應將解僱賠償上限一萬四千元調整,以及退休制度的安排。他表示,當局會通過社協的平台交流意見,盡量拉近雙方的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