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金融辦李林被查或涉許宗衡案

2010-11-18

【香港中通社北京十一月十七日電】據報道,深圳市政府金融發展服務辦公室主任李林,涉嫌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目前,中共深圳市紀委已對其進行立案調查。 十五日,由深圳市紀委主辦的深圳明鏡網發佈消息稱,因涉嫌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李林已被深圳市紀委立案調查。但該消息並沒有透露更多細節,以及是否有其他涉案人員。 國際金融報引述深圳市紀委人士表示,李林一事將經過正常程式再向外發佈情況。金融辦人士表示目前尚未收到任何有關李林案立案通知或處分。 據經濟觀察網報道,從可靠消息來源處獲悉,李林案爆發和許宗衡案有關,同時涉案的至少還有尚未公開的深圳市另外一位局級幹部,涉案的主要原因均是涉嫌買官和賣官。 李林籍貫為湖北嘉魚縣,一九八三年于湖北大學政治係政治專業本科畢業後,在湖北省政府辦公廳任職,位至綜合處副處長,一九九三年到一九九六年攻讀湖北大學幹部管理學院國際金融專業碩士研究生期間,同時擔任深圳市羅湖區投資管理公司辦公室主任、中美合資「神之光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等職,二OO六年五月起任職深圳市金融發展服務辦公室主任、黨組書記。 另外,久拖未決的許宗衡案已經結案,將在近日定罪宣判,主要罪名是賣官收受鉅額賄賂和買官。該消息目前無法通過有效渠道得到證實。 此前,因涉及許宗衡案,原深圳市福田區區委書記的李平、龍崗區常務副區長鐘新明等深圳地方官員已經落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