爛賭港女被捕 棄一歲兒在家捱餓

2010-11-18

【本報訊】一名嗜賭未婚香港女子,日前先後兩度將未足一歲的男嬰遺下住所不顧到賭場耍樂,幸屋主及時揭發報案處理,女子辯稱為籌「生活費」才到賭場一博,司警以遺棄罪將之拘控。 被捕女子姓袁,四十歲,香港人,無業。經常來澳逗留已近一年。

事主為  未婚媽媽 案中女事主年初與同居日籍男友租住賈伯樂提督街一單位並誕下男嬰,至今年八月,日籍男友離棄女事主及男嬰後,留下女事主獨力照顧嬰兒。數日前,女事主在賭場相識一對內地男女,並招呼兩人到賈伯樂的住所暫住。十五日凌晨,該內地男女外出返回上址時,聽聞袁女房間傳出嬰兒哭叫聲,查看發現袁女已外出,致電其手提電話亦無法聯絡,遂暫代照顧嬰兒。

業主揭發報案 十六日下午四時許,業主返上址查看發現單位住有內地男女,查問下揭發袁女收留兩人並棄下男嬰不照顧,遂致電報警,警方將男嬰交社工局照顧處理,初步相信該男嬰曾被遺棄一段頗長時間未有進食。

本月八日有前科警署領嬰 警方事後翻查資料,十一月八日,袁女曾將嬰兒交托一友人代為照顧,惟袁女於相約的四小時後仍未返回住所,其友因需離開無法再照顧其嬰兒,在無法聯絡下報警處理,袁女稍後到警署領回嬰。由於袁女一再遺棄嬰兒缺乏照顧,警方認為其已觸犯遺棄罪名,將案件轉交司警局跟進。

被控遺棄罪 至十六日晚十一時許,袁女查看手提電話內,由她收留的內地男女發出的短訊,得知屋主已報警將嬰兒接走照顧,立即到司警局自首,司警以遺棄罪將之拘捕。袁女辯稱其男友離去後生活無依,數月來都是到朋友借錢過活,日前因被能借得二百元,在無法可施下,遂到賭場博一博,期間將手提電話關上,故與任何人失去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