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社會保障制度》望明年元旦實施

2010-07-30

【本報訊】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表示,政府將向立法會提交修訂《社會保障制度》法案的新文本﹐希望立法會儘快作細則性審議,期望該法律能於明年一月一日生效實施。至於有關中央公積金制度框架的法律草案﹐可能將開戶年齡由現時的二十二歲下調至十八歲﹐以及放寬規定留澳一百八十三日的規定等。法案將在十月提交立法會審議。 特區政府決定將澳門的社會保障制度分為兩層﹐第一層為現行的社會保障基金﹐第二層是即將設立的中央公積金。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昨天上午出席「佛山--澳門CEPA合作交流會」後接受訪問時被問及有關安排時表示,經過與立法會專責委員會十多次會議,充分溝通和交換意見後,政府將於日內向立法會提交修訂《社會保障制度》法案的新文本﹐希望盡快交由立法會安排在全體大會作細則性審議﹐並且建議該法律在明年一月一日生效。 他表示,由於很多意見認為社會保障制度的收益人應該與澳門保持一定的聯繫﹐因此新修訂文本中將維持「申請加入社保制度的人士在提出申請前一年需符合在澳門居住滿一百八十三日」的原則。但對如何認定居澳一百八十三日的條件會較第二層社會保障制度(中央公積金制度)的規定有所放寬,即加入若干更加符合實際環境的規定,如基於人道理由或具體原因,行政長官可以酌情認定其居澳日期為足夠。 至於第二層的中央公積金﹐譚伯源表示,待立法會於十月復會後,會盡快將有關中央公積金制度框架的法律草案交立法會審議。他表示﹐吸收了立法會和社會上對於第一層社會保障制度法案的意見﹐中央公積金制度對於規定留澳一百八十三日的規定會更加彈性﹐以及會將開戶年齡由現時的二十二歲下調至十八歲。他說﹐如果該法律獲得通過﹐政府會因應法律的規定﹐對於一些法規和政策規定作出調整。他強調,無論法案何時獲通過,均不會影響政府於今年八、九月份啟動第二層社保制度的運作。特區政府將於本月底向合資格的澳門永久性居民的中央儲蓄帳戶注資,八月份開始,六十五歲或以上及其他符合資格的澳門居民可以申請提取其帳戶內的啟動資金。 對於有居民憂慮未來社保基金的負擔問題和穩定性,譚伯源強調,目前社會各方對逐步提升社保的供款額已有一定共識,僱主和僱員的供款額會逐步提昇﹐但不會一下子加得太多。政府亦保證會投入足夠的資源,維持社保制度的穩定性和持續發展。政府也可以通過調整源自博彩稅收的款額比例,加強在社保方面的投入,因此居民無需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