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非法提供住宿法下月中生效

2010-07-29

【本報訊】《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預計將於八月十三日起生效,除對營運者作出罰款,招攬者均會被罰款。法務局局長張永春表示,稍後將會針對業主、旅客進行相關宣傳,杜絕非法提供住宿。 立法會上週通過《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如於八月二日刊登政府公報,將於八月十三日生效,不設過度期。 在打擊“非法旅館”新措施和規定方面,重新定義非法提供住宿,在非酒店用途的樓宇,包括私人住宅、工商業大廈單位內向旅客提供住宿,則被列作經營非法旅館。由於過去進入懷疑經營非法旅館單位調查存在難度,法律賦予旅遊局發現當有跡象顯示某單位用作提供非法住宿而又無法進入調查時,可向刑事起訴法官申請入屋調查的司法命令狀,而當有強烈跡象顯示單位用作非法旅館用途時,旅遊局可採取封屋、斷水、斷電的六個月臨時措施,並可根據案情申請續期,避免在調查或司法上訴期間繼續經營,任何人毀壞封印或擅自供應水電,將負上刑事責任,最高可處兩年監禁。  

招攬住宿同樣有罪 為起阻嚇作用,經營或控制非法旅館人士每單位可處二十萬至八十萬元罰款,招攬他人入住者同樣有罪,可被科處二萬至十萬元,若住宿者違反特別合作義務,可被處以三千元罰款,並需於十天內繳交,否則下次入境時將被拒絕入境。經調查後,本澳約有二百多間非法旅館,部份業主是正申請投資居留人士,若該類業主拒絕合作繼續出租單位予經營非法旅館,旅遊局會向貿促局要求終止其投資居留申請或影響續期。  

培訓人手 加強執法 對有業主憂慮,旅遊局負責查封非法旅館,恐人手不足影響打擊力度,張永春表示,下週將會對旅遊局稽查人員進行培訓,稍後又會展開調查和偵訊培訓,提高旅遊局人員對《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的了解和偵訊能力,相信旅遊局有足夠能力進行打擊非法旅館工作,其他部門亦會作出配合。 配合法案的生效,法務局將會展開針對性宣傳工作,包括對投資居留人士、非法旅館密集的區域,如新口岸怡景閣業主、第一國際中心業主、旅客作出宣傳,希望旅客不要入住非法旅館、大廈住客作出舉報、業主拒絕出租單位予經營非法旅館人士,多方面工作,杜絕非法旅館。法務局將會不斷跟進和檢視法律的執行情況,以開放性態度接納社會意見,適時作出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