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判氹仔地霸敗訴

2010-05-10

【特訊】對中級法院駁回霸佔氹仔一幅政府土地之人士的上訴,政府表示歡迎。今年,政府在去年收回六幅被佔政府土地的工作基礎上,繼續打擊霸地。短期內,將對路環一個霸地案啟動跨部門聯合清遷行動。  

欠業權證明文件予以駁回 聲稱持有紗紙契並霸佔氹仔TN27經屋發展用地的兩名佔用人之上訴,中級法院於早前作出合議庭裁判,駁回該兩名上訴人對行政長官的二OO八年十一月十日批示所提起的司法上訴。該批示是命令有關人士將兩幅位氹仔美副將馬路附近,稱為TN27地段的地塊(A1)和一幅位於其旁邊的地塊(B2a)騰空並歸還特區政府。 駁回其上訴的原因是有證據證明A1地塊是以「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名義登記;至於B2a亦沒有相關記載。鑑於沒有證明文件證實上述兩地塊屬於私人擁有,而上訴人亦沒有證據證實擁有上述地塊的擁有權和利用權。因此,行政長官的二OO八年十一月十日批示不存瑕疵,並駁回其司法上訴。  

判決支持政府的收地工作 對於中級法院對首個上訴的霸地個案判以敗訴,政府對此裁決表示歡迎,並深信有關裁決為特區政府日後處理同類型霸佔政府土地的個案提供了重要的支持理據,有利政府繼續打擊非法圈地、霸佔公地並破壞山體、阻礙政府護林工作,嚴重影響公眾利益等霸地行為。 往後處非法佔用政府土地個案的過程中,將同樣會面對有佔用人士聲稱持紗紙契而佔據政府土地,但政府在處理沙紙契問題上仍將繼續嚴格依照《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境內的土地和自然資源,除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前已依法確認的私有土地外,屬於國家所有,……」按回歸前在澳門生效的法例,紗紙契並非土地所有權的有效證明文件。因此,回歸後,特區政府根據本法的規定,不會承認沙紙契是土地所有權的有效證明文件,因為特區境內的土地屬國家所有。  

將陸續強硬打擊霸地行為 此外,亦會依據終審法院在二零零六年作出的裁判。有關判決清楚指明,在特區成立前未獲依法確認為私有的特區土地,在特區成立後均屬國家所有;特區成立後,不能通過司法裁判確認這些土地的所有權或利用權為私有,無論有關訴訟是在特區成立之前還是之後提起的。 今年,特區政府將繼續迎難而上,致力打擊霸地非法行為。短期內,將啟動今年首次的清遷行動,土地工務運輸局將聯同多個部門合力對一個大規模肆意破壞路環土地的霸地個案進行騰空行動,收回政府土地。 政府重申,絕不容許非法霸地佔地,破壞山體、阻礙政府護林工作,以及嚴重影響公眾利益等違法違規行為,不但會作出嚴厲打擊,還會以強硬手段阻遏此類違法行為。  

務實處理路環舊區住屋問題 但政府亦會尊重及正視因歷史原因產生的土地使用問題,在依法前提下,以實事求是的態度處理路環舊城區的房屋重建、重整問題,讓居民繼續在原來地方居住。因此,在去年下半年,實施了「路環舊市區詳細建設規劃」,為路環舊市區的活化以至相關問題能依循既定的城規下而得以開展和理順,以及為處理路環舊市區住屋問題,均提供了有利條件。 同年十月,政府亦推出了路環舊市區土地批給申請計劃,目的是按現行法律,以維持現有樓房或重建方式,並在符合城市規劃及現行建築條例的前提下,讓回歸前已持續居住在路環舊市區但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居民,透過土地批給,取得繼續在原址居住或商住的權利,逐步處理歷史遺留的問題。 在上述政策下,有意將居住的樓房進行維修或重建的路環居民,是可以向政府提出申請,只要計劃是符合有關城市規劃及文化部門的要求,將依法處理其申請。對於有途徑不利用反而私自進行非法工程或霸地者,政府定會嚴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