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00226號
2010年02月26日
星期五
浙江天臺五姐弟死亡因溺水死非他殺
2010-02-26
【香港中通社杭州二月廿五日電】二月廿五日下午四時,浙江天臺縣政府新聞辦公室就該縣五姐弟溺水死亡事故召開新聞發佈會。天臺縣公安局政委王燮蛟、縣政府辦公室主任、新聞發言人徐亦鎮表示,該起事故最終原因為溺水死亡,而非他殺。 王燮蛟表示,通過浙江省市縣刑偵專家檢驗和鑒定,五姐弟的死亡時間大致在二月十八日下午兩時到三時,死者係溺水死亡,過程中有自救和互救行為。 徐亦鎮介紹,二月十八日下午,居住在浙江天臺縣下路王村的蔡家五名孩子外出玩耍,隨後就再也沒有歸來。廿二日,五名孩子的屍體在龍珠潭水庫下游魚塘蓄水池被發現。 徐亦鎮表示,在五名兒童被打撈上來後,天臺縣便認真做好善後工作,專門成立「2.18」事件善後工作小組,盡心盡責做好死者家屬安撫工作,做好死者家屬思想安撫和心理輔導工作,並安排家政、醫務等方面人員為死者家屬服務。 王燮蛟說,在五姐弟的身上,沒有發現他殺痕跡,同時,在死者體內也沒有發現安眠等常見藥物。綜上所述,五姐弟為溺水死亡,並非他殺。 不過,此前,其中一名遇難兒童的父親蔡修明對警方給予的意外溺水死亡的初步原因提出質疑。稱事發白天,如果孩子互救,應有目擊證人。 蔡修明稱,為啥五個人都是分散的?如果五個小孩互相救援,他們不可能是分開的。為甚麼只有一個小孩的衣服在岸上,手錶還掉到路上。魚塘裏面有廿四小時值班的,又是這麼長的距離,又是大白天,又不是晚上,應該有目擊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