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宜蘭代理縣長違法經商 『監察院』全票通過彈劾

2018-09-19

【香港中通社9月18日電】台北消息:台灣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任職高雄市政府期間,兼任兩家營利事業負責人,違反台灣相關法律規定。台灣“監察院”18日全票通過監委提案,彈劾陳金德。

彈劾文指出,陳金德於2013年2月5日至2014年12月24日擔任高雄市環保局局長,2014年12月25日至2016年9月11日擔任高雄市副市長。其利用買賣取得一間農舍,於2011年4月11日辦理民宿營業登記,截至2015年5月16日才停業。該民宿在停業前有營業事實,且陳金德個人所得亦有源自該民宿之營業所得。

此外,陳金德在2012年11月5日以其本人為負責人辦理公司設立登記。該公司於2013年2月5日至8月18日及2014年8月18日至9月30日期間有營業事實。

監委表示,台灣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亦不能主張不知違法而獲豁免。陳金德擔任高雄市環保局長及高雄市副市長期間,具公務員身份,負有禁止經營商業之義務,仍持續兼任兩家營利事業負責人,且兼職期間確有營業事實,違法事證明確,因此提案彈劾。“監察院”以13票同意、0票反對,全票通過提案,彈劾陳金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