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解決租霸

2018-01-06

【本報訊】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昨午回應直選議員麥瑞權關於「租霸」的口頭質詢時指出,特區政府爭取今年將《民事訴訟法典》的修訂提上立法程序。完成修訂後,相信可令租務糾紛能夠得到更便捷的處理。她也表示,將來未必設立租務法庭,但是,修法方向是提高小額錢債法庭的訴訟利益值,把一些租務糾紛納入審裁範圍內。

陳海帆表示,特區政府現正對《民事訴訟法典》作出整體性檢討,透過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下設的修訂《民事訴訟法典》專責小組的深入分析和研究,已初步確定修法範圍及內容,其中建議擴大簡易訴訟形式的適用範圍,相信可令更多涉及民生性質的爭議,包括租務糾紛能夠得到更便捷的處理。特區政府會就修訂建議諮詢業界,聽取包括司法機關和律師公會的意見。

「特區政府非常關注社會對有效解決『租霸』問題的訴求。」陳海帆指出,基於勒遷之訴的制度本身存在不完善之處,又或因承租人已離澳而聯絡不上等種種原因,往往影響到解決爭議的效率,導致業主難以順利收回出租單位及被長期拖欠租金。特區政府決定針對勒遷之訴建立較爲簡單快捷的特別制度來優先處理「租霸」的問題。現階段,已組成内部工作小組專門針對勒遷之訴的制度進行檢討,並會借鑒其他國家或鄰近地區的立法經驗,以便提出具有針對性的完善方案。

陳海帆表示,基於有關修訂内容觸及市民的基本權利及訴訟程序的基本原則,尤其私人生活和家庭生活的隱私權、當事人平等原則以及辯論原則等,因此,特區政府會在平衡保護出租人與承租人雙方的利益下以審慎的態度進行有關修法工作,期望能儘快提出具體的修訂建議方案,爭取今年將有關立法項目提上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