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80101號
2018年01月01日
星期一
渡船街一號再申規劃條件圖 工務局建議保留修復 業主不同意
2018-01-01
【本報訊】原規劃要求保留,但因工務局誤批、業主順勢拆毀的渡船街一號,在逃過成為法定保護文物後,業主再申請規劃條件圖謀發展。有關草案正諮詢公眾,而局方最新建議是保留及原樣修復該近百年別墅式住宅建築,但業主依舊表不同意。
工務局公示新一批共七份規劃條件圖草案(https://urbanplanning.dssopt.gov.mo/cn/flow1.php),意見收集期至一月十二日。當中包括「渡船街1A號及亞利鴉架街28號」,而俗稱的渡船街一號實為亞利鴉架街廿八號,該三層高、具一定特色皂別墅式住宅建於約一九一七年,是該區為數不多的標誌性建築。
百年住宅還是建議要保留修復
草案建議,A區即別墅式住宅建築要保留,以及按原來立面及屋頂的外觀去修復,而屬住宅小花園的B區,就維持現有開敞空間,另真正渡船街一號、曾為花店的C區,則可建最高二十點五米的低層樓宇。
相較一二年、即未被拆毀前發出的街線圖略有調整。當年的要求A區是保留現有建築,B區為非建築範圍,只有C區規劃部份一樣。工務局稱,最新的草案是參照文化局意見後做的建議。
文化局:不是文物已再沒意見
據澳門電台報導,文化局回覆傳媒查詢時指,由於有關建築未通過評定程序成為文物,故不受文遺法規管,工務局可自行按城市建築法律法規去處理,故去年三月他們回覆對方有關地段規劃條件意見諮詢時,已表沒有意見。
文化局又相信,草案現建議保留修復,實是參照和吸納他們在一二年或一五年所作出的非約束力意見,綜合城市規劃範疇的專業考量及分析而制定的建議。
在去年底揭盅的文物評定程序中,公眾對其評定與否有較大爭議、文遺會在大比數否決對其作出評定、所有人強烈反對下,文化局認社會對其成為文物意見分歧甚大、沒共識,故綜合考量後不予評定。
業主:若要保留修復必不發展
該私人地段業主為丁文禮、李家華及劉秋林。劉日前接受傳媒訪問時稱,原以為不成為文物就發展「見到陽光」,現草案這樣定,政府實「出爾反爾」、誠信不足,若最終如此,他們必然不發展,不會動該拆毀部份的建築。不過他們希望能約見官方研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