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1985號
2018年11月14日
星期三
《工會法》刻意拖延
蘇嘉豪﹕政府偏袒資方
2018-11-14
【本報訊】昨午,直選議員蘇嘉豪在立法會議程前發言時表示,政府拖延提交《工會法》法案,僱員在這情況下維權隨時慘遭秋後算賬。並稱:「政府至今的取態,難免被批評是刻意矮化議題、迴避憲制責任,有偏袒資方之嫌,剝奪了居民理應享有《基本法》所載的勞工權利。」
蘇嘉豪指出,今年八月,一群公共泳池救生員集體罷工,抗議長期非人道的超時工作,以及外判公司其他不合法、不合理的待遇。相關公司最近將大部分罷工的救生員解僱。他表示,在澳門,勞資糾紛每日都在發生,但更多的是僱員敢怒不敢言、有苦自己知。歸根究底的是,本澳一直欠缺專門的法律,賦予工會明確的法定地位,以保障僱員不會因為組織工會、行使罷工或集體談判權而招致秋後算賬,以及避免因為工會成員的身份而遭遇職業上的歧視。
蘇嘉豪表示,當法律不能保障勞資雙方相對平等的關係,如是者,勞方長期處於弱勢,《勞動關係法》載明「可由勞資協商」的條文往往淪為空話。最近社會熱議的「四選三」方案便是最佳例子,美其名是勞資可協商將元旦、清明、中秋和重陽四個強制性假期的其中三個,調到其他公眾假期;實際上,很難避免僱員在議價能力普遍薄弱的情況下,被強制調假兼不獲補償,為了保住飯碗,僱員亦往往只能默默承受不公甚至不法的對待。
訂立《工會法》係特區政府憲制責任
蘇嘉豪指出,《工會法》立法,是特區政府建基於《基本法》第二十七及四十條而必須履行的憲制責任,以保障僱員的工會組織權、罷工權和集體談判權。長遠來說,《工會法》立法將令勞資關係進一步趨向平衡和理性,透過受到法律規範的平等對話,化解因勞動權益長期受到壓抑而潛藏的不安,有助推動社會和經濟穩定。然而,回歸將近十九年,政府從未提案立法,議員過去九次提案也全被商界主導的立法會否決。
政府早於二零一六年年底籌備委派第三方機構進行研究,但研究主題卻是「就社會須具備甚麼條件才能開展《工會法》的討論」。而且,當時政府預料需時五百多天可以完成報告,期望透過科學研究,縮窄勞資雙方分歧。但是,至今已將近七百天,連一份研究「應不應該討論」的報告也無下文。蘇嘉豪問:「到底牽涉全體僱員福祉以及能否締造更和諧、進步的勞資關係的《工會法》立法還要等到何年何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