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屋修法通過

永遠姓「 公 」

不流入私人市場去投資化

2018-11-14

【本報訊】新《經屋法》七年修法兩次,議員普遍支持公屋永遠姓「公」,不應流入私人市場,遏止投資化的修法方向。對今次主要修改重點﹕提升申請年齡至二十五歲,未恢復上樓有輪候期,令不少人士失望。議員對於將經屋申請人年齡調高至二十五歲,認為存在歧視及缺乏科學理據,未能照顧十八至二十四歲人士需求。另有不少意見提出,希望恢復輪候隊伍,不要抽完散水,讓輪候戶上樓有望。

申請經屋年齡上調有爭議

本澳近年初婚年齡人士,女性為二十七點五歲,男性為二十八點八歲,議員關注到,將申請經屋年齡由二十一歲調高至二十五歲,打亂青年人生規劃,同時認為,忽略了十八至二十四歲青年住屋需求,存在歧視。有議員反映,「為咗層樓,婚又結唔到、仔又生唔到,為咗層樓與父母、兄弟有爭吵」擾亂人生規劃。蘇嘉豪提出,二零一三年的經屋申請成功個案中,十八至二十四歲人士只佔百分之零點五,他認為,十八歲有申請資格不等於其可以申請,還要視乎其收入、資產等條件,即使可以申請也要等上長久年期。有議員希望政府交出科學數據,支撐為何將申請年齡上調。馬志成認為,若有足夠供應,幾多歲申請都無問題,但關鍵是目前沒有土地及經屋供應。高天賜認為,調高申請年齡令十八至二十四歲人士受到剝削。李靜儀認為,以年齡作分界,將十八至二十四歲有住屋需要的家團排除在外,令此年齡層中想自組家庭或與家人同住的輪候權利受到限制。她認為,除了要制定門檻,入隊後如何輪候都是重點,要人性化,避免擾民。

另一焦點,是輪候期。不少直選議員希望設輪候隊伍,而不是每次抽完就散水。吳國昌指,澳葡政府時代計分輪候制度是經過參考歐洲國家不少房屋制度後得出,獲得鄰埠讚賞,稱其先進,也能令政府有動力和壓力興建經屋。但目前的抽籤制度,加上供應無時間表,申請人上樓無期,造成恐嚇性申請,希望可以恢復輪候制。李靜儀指出,一千九百多戶型經屋申請中,過去五年只派了一千六百個單位,仍有三百個單位未派出,主因是由於戶型不對,而未能派出,要一家四、五口申請一房單位,沒有戶型需求數據,認為設輪候隊伍有助政府掌握戶型需求。

也有意見認為,由於私樓太貴,令市民買不到私樓而轉向經屋,蘇嘉豪指,以目前工資中位數約二萬元、私樓呎價過萬元計,市民要十八年唔食唔洗才買到樓。對於置業問題,議員邱庭彪支持,認同政府應保障澳門居民有樓住。不過置業過程,他反映,不少買私樓人士都是慳返來,食即食麵、節衣縮食辛苦儲錢買樓,儲首期、供樓,一家人一齊供而換取;另一邊廂,有些人郤有錢去旅行,花費二千多元睇演唱會、追星,又話冇錢買樓!他認為,置業是人生大事,需要謹嚴買,不是買棵菜買架車,今日買完明日再買。故此,他支持將申請年齡調高至二十五歲。麥瑞權亦關注到,有不少市民節衣縮食為買(私)樓,但居所環境亦差,只能住橫街窄巷,同樣需要政府關注。葉兆佳提出,政府需要考慮置業階梯問題,申請人不會一世住社屋、經屋,需要考慮置業階梯。鄭安庭認為,目前房屋政策失衡,私樓供應少,需要作好整體房屋規劃。區錦新則批評,經屋限制多、程序慢、質量差。

對於經屋轉售限制,大部份議員郤予以支持,認為經屋不應流入私人市場。議員宋碧琪提出,申請人需為澳門永久居民,令社會誤解,其家團成員若永久居民就不能入住?若這樣造法有家庭團聚的權利,希望政府澄清,以免社會存在誤解、分化,造成澳門人打澳門人。《經屋法》七年改兩次,議員黃潔貞希望,今次能作好較完善的修整,不要改得太密。她支持經屋不流入私人市場。

法案以二十六票支持,三票反對獲一般性通過。投下反對票的蘇嘉豪在表決聲明中表示,輪候期與穩定供應關係並不是「只要有穩定供應就無需輪候期」,他認為應藉此機會,撥亂反正作好修改。何潤生指,二零一五年修法只是加快了審批速度,認為是次修定有必要性。社會對申請年齡調高至二十五歲等仍有爭議,希望細則性討論時政府能持開放態度,進一步收集民意,令修法更能符合社會需要。黃潔貞表示,調高申請年齡、排序標準等仍未清晰,希望政府能持開放態度作有關完善,她建議,因應家團變化而申請換樓,滿足不同家庭發展需要。馬志成、龐川、柳智毅在聯合聲明中表示,支持公屋永遠姓「公」,不應流入私人市場。他們指,是次修法是試圖解決過去不合理,壓制公屋投資化。工聯四名議員投下贊成票,李靜儀指,政府計劃多個大型經屋項目下,有條件及應該保留申請隊伍,減省行政資源及加快申請效率、減低戶型錯配情況發生。過去五年每年平均僅二百一十多個經屋單位落成,應增加數量及供應期,設合理上樓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