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1982號
2018年11月10日
星期六
「三工」問題困擾企業界積極性
黃國勝認「修法」有利商號運作
2018-11-10
【特訊】就「勞動關係法七項優先修訂」中,其中一項修訂是建議將元旦、清明、中秋節翌日、重陽節四天強制性假日容許選定在非屬強制性假日的公眾假日享受,澳門中華總商會副理事長黃國勝認為這是有利於商號運作,是符合實際情況需要,將更能配合澳門發展成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及體現美食城市之美譽。
中總副理事長黃國勝指出,《勞動關係法》中的「三工」問題,一直困擾著企業界,特別是服務行業。事實上,每逢遇到強制性假期,總有眾多商號及企業都關門休息,這不僅影響遊客,影響到本澳旅遊形象,也影響到市民的生活。透過是次修訂法案,將能更好地配合市場的實際需要,彈性地讓僱主、僱員雙方協定將元旦、清明、中秋節翌日、重陽節四天強制性假期的其中三日,而且甚至可考慮全部四日,改為於公眾假日期間享用,既可讓不同文化習俗之僱員們得以靈活選擇在一些公眾假日享用部分強制性假日,而不減其原來權益,亦可方便商號企業得為了維持於該些節假日營業,在人手調配上作好預先安排,而外來旅客及本地市民亦多些消費場所得以選擇。勞方權益既未有受到任何削減同時,更能裨益本澳旅遊服務業發展。
為了更好地配合各行業的實際操作,建議可由僱主僱員雙方預先以書面方式協議安排;如無協議,則可由僱主按企業營運要求定出。同時若能四天強制假日都容許按需要而協議轉為公眾假日享用,則更增靈活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