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1982號
2018年11月10日
星期六
局中局 千上千
三百三十萬元詐騙案偵破
2018-11-10
【本報訊】一名內地女商人疑因公司周轉問題,日前借貸了三百三十萬港元後不想還款,遂聯同四名內地男子在本澳製造假騙局被騙取款項,藉詞不需還錢。後因四名男子與女商人意見分歧,合謀再設局將款項全數成功取走,司警通報內地公安協助於翌日拘捕七名涉案人,司警在本澳成功拘捕收藏贓款的男子並起回款項。
司警公安聯手。七斗門人落網
涉嫌接贓罪的斗門男子姓鄺,二十五歲,保險代理。
事發於本月六日,一名四十餘歲內地女商人因公司資金周轉問題,透過分別姓周和姓鄺的內地男子友人,向另一名內地男子借了三百三十萬港元,待款項匯到女事主戶口後,周,鄺向女事主表示該筆款項為不法款項,需到境外清洗始可使用。女商人遂於當日中午聯同周、鄺及郭、潘四名男子經關閘到本澳,到多個地點刷卡將三百三十萬港元全數套現。四名男子稱需將款項匯返內地,帶她到新口岸高美士街一間珠寶鐘錶店外,由鄺和郭負責拿款入內匯款,女事主和周、潘陪伴門外等候。未幾,女事主見鄺和郭未未有從店舖走出,可疑下進入店舖了解,但為周潘二人阻止,女事主遂打電話報案,為二人搶走電話掉到地上並隨即離去,女事主及後報案求助。
警方和司警據報調查,得知上述四名男子騙取款項後到上海街與一姓林男子接觸,將款項交給林著他將款匯返內地。四名男子亦於當晚七時經蓮花口岸離澳。而林與一名姓吳友人攜款去匯期間,睇新聞得知發生騙案且為警方追查中,立即終止匯款並聯絡鄺姓男子要求他取回款項。及後,鄺指使另一名姓鄺男子,於晚上十時到達本澳接收了款項,然後入住友誼大馬路一間酒店。林和吳交還款項後即經關閘離澳。
司警局遂與內地公安部門聯絡要求協助,公安局人員於七日成功拘捕涉案的七名男子,分別有主犯的三十一歲周男和二十八歲鄺男,另有涉案的二十八歲郭男,三十三歲潘男,三十一歲林男和三十二歲吳男,全部為斗門人。
經公安局對七人調查,發現案中女商人借得款項後,串同周和鄺計劃製造境外被騙款的假局,藉此借口不需還款,並承諾成功後給七十五萬元周和鄺作為報酬。當六日女商人聯同周鄺和兩名男子來澳刷卡套現後,要求四人簽署一份聲明書,內容指四人已收取七十五萬元報酬,作為協助她設假詐騙騙局。四人認為該聲明書可為他們的罪証,拒絕簽署,女商人提出不簽聲明書就取消騙局,將款交還金主,四人商議後合謀再設局騙走她全數款項,遂答允簽署並繼續上述與女商人的騙局,順勢將款項取走。
司警拉人起回贓款
司警調查後得知,攜款入住酒店的鄺姓男子,將贓款中五十萬元存入了中區一間娛樂場,他太太的賭廳帳戶內,司警於七日晚上十時採取行動拘捕鄺男,起回二百六十九萬二千五百七十港元贓款,並通知賭廳凍結有關帳戶內的五十萬贓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