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1977號
2018年11月05日
星期一
吳超偉倡『先租後買』回應青年住屋訴求
2018-11-05
【特訊】日前,特區政府公佈《修改第10/2011號法律〈經濟房屋法〉》法律草案,當中包括建議調整現行申請資格及輪候制度等。民眾建澳聯盟常務理事兼民眾青年會理事長吳超偉表示,相關修改整體上有從本澳實際情況考慮,但針對青年住屋問題方面卻不進反退。建議政府未來考慮推出“先租後買”措施,解決青年住屋需求,讓他們更好地規劃及投入未來發展。
反對申請資格調至廿五歲
對於法案建議,申請經屋年齡由十八歲調升至二十五歲,吳超偉指出,政府未有說明為何把申請年齡劃定在這界線,但無論如何,不能漠視青年人的實際居住需要及權利,例如二十五歲前都有組織家庭的可能,從而出現住屋的實際訴求。因此,他反對申請資格調升至二十五歲,並認為最低限度應設立例外情況。
必須指出的是,過去確實有不少年滿十八歲或以上的青年人,未有實際住屋需求便申請經屋,但根本原因是他們看不到住屋或置業的前景而恐慌性申請,批評這情況是政府在房屋政策上長期不作為所導致。
關鍵問題在於實際供應
吳超偉表示,現時私樓價格高企,青年人莫說置業,即使租住私樓以解決住屋需求亦絕非易事。建議政府可思考透過社屋與經屋的銜接,創設條件以“先租後買”方式讓有實際需要的青年先租住社屋,一方面解決他們的住屋訴求,同時亦可更好地完善現有公屋政策。
他認為,剛踏入社會且有住屋需求的青年倘能有安定的居所,可避免因高昂的租樓或供樓支出而放棄自身理想及專業,從而可無後顧之憂地發展個人事業或追逐理想,這不單對青年的人生規劃及未來發展有利,同時亦為社會培育多元人才提供了基礎條件。因此,他期望政府更多關注青年人的訴求,正視他們所面臨的問題,就“先租後買”方案盡快展開研究。他又表示,要讓有需要的居民看到住屋前景,並因應自身條件解決住屋問題,公屋與私樓的供應量及具體落成時間是關鍵所在,否則如何修法都是徒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