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 12099號
2019年03月30日
星期六
民建聯就交通法修訂提五建議
2019-03-30
【特訊】特區政府於本年一月二十九日起,就《修訂第3/2007號法律〈道路交通法〉及其補充法規》進行公眾諮詢,諮詢期已於昨(29)日結束。民眾建澳聯盟早前就有關法律修訂參與多場諮詢場,並透過內部座談及公開收集意見等方式,結合實際情況,撰寫意見書向政府提交,期望與社會共同完善有關法律。
民建聯指出,現行《道路交通法》生效至今已逾十一年,部分條文已明顯無法符合現時實際的交通狀況,因此認同是次修法必要。然而,文本內容,以至法律修訂後的配套工作方面仍有不少值得探討及完善之處。為此,該會就以下五方面提出意見及建議,節錄如下:
一、加強打擊影響交通安全或阻礙交通的違法行為
認同提高醉駕、毒駕等違法行為的刑事處罰幅度,以加強阻嚇力,從而更好地保障道路安全。另外,該會認為單純提升違迫罰款未必能有效解決違泊情況,建議透過增加泊位、鼓勵使用公共停車場、完善公交及步行環境等一系列綜合措施改善問題。
二、完善對駕駛員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規範
文本提及禁止駕駛重型車時使用免提裝置,該會擔心將衍生更多問題,例如部分重型車司機需在現行泊位不足的現實環境下停車聯絡客戶,容易引伸更多違法行為及令交通更阻塞;或僱主需再聘請員工跟車進行聯絡客戶工作,增添有關行業的經營壓力。建議當局公佈駕駛重型車時使用免提裝置引起交通事故的科學數據,並多聽取相關業界的意見後,再審慎制定有關措施。
三、探討將輕微違反轉換為行政違法行為的適當性
無可否認兩者各有利弊,但是次修法原意是期望透過提升阻嚇力,以更好地保障道路安全。必須指出的是,即使加重處罰金額,但不具刑事性質的行政違法行為的阻嚇力,必然不及具刑事性質的輕微違反。為此,倘期望提升阻嚇力保障公眾安全,便不應轉換為行政違法。
四、探討引入“扣分制”的可行性及適當性
以斑馬線前不讓行人為例,現行法律規定兩年內第二次觸犯已可被判處停牌,有關規定或比“扣分制”更嚴厲,惟收集意見過程中,發現不少駕駛者均不清楚有關規定。建議當局清晰向社會公佈現行規定及“扣分制”實施的方向,讓公眾知悉兩者差別的情況下才有條件作充分探討。
五、諮詢文本以外的問題
(一)建議當局參考鄰近地區,設立簡易交通事故處理機制,倘發生輕微交通事故時,肇事者可簡單記錄作為日後證據,以提升處理事故效率,同時避免影響交通。
(二)建議政府推出措施善用公共停車場電單車泊位資源,如以套票形式供電單車駕駛者停泊全澳各公共停車場;另外,亦可考慮以更低收費或部分時段免費方式鼓勵停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