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玉鳳動議辯論加重罰違紀公務員

2019-03-30

【本報訊】繼雙陳司內舉不避嫌、市署處長謀私,廉署年度工作報告披露政府上下多宗違法違紀亂象,惹起社會嘩然。議員林玉鳳直言,公職人員違法代價低,「貪污好過去搶」已非戲言,建議修法加重相關罰則,故向立法會提出「應否通過修改《刑法典》中有關公職人員貪瀆、違紀等罪行的刑罰條文以提升違法的阻嚇力?」之辯論動議。

林玉鳳在理由陳述中指,政府多年來強調打造「陽光政府」是其重要工作目標,然而綜觀歷年來所揭發的種種不當,甚至是公職人員貪瀆腐敗行為,屢屢讓社會公眾嘩然驚心,嚴重損害政府公信力,尤近年廉署工作報告中所查證的案件都印證那些流傳已久的坊間說法,若政府沒真正改革措施,只會讓自身威信在質疑中日漸崩潰。

腐敗或較從前更廣泛存於公務系統

林玉鳳表示,廉署去年工作報告中有一點值得注意,是直接賄賂行為雖減少,但濫用職權之便或以欺瞞的方式謀取利益的情況卻有所增加,這反映腐敗有可能比從前更廣泛的存在於公務系統當中,部分公職人員對違法的後果缺乏畏懼。

「貪污好過去搶」已非戲言

林玉鳳認為,澳門反貪腐制度相比香港和新加坡實相差不遠,不同的是行賄及公職人員涉貪的成本相對較輕。如行賄最高是三年徒刑、行賄私營部門刑罰是六個月,還可罰金代刑,而公職人員受賄作不法行為最高刑罰是八年,在工作報告列舉案件無一徒刑超過三年,公職人員違法的代價之低,甚至不如搶劫罪,「貪污好過去搶」已不僅僅是戲謔之言。

林指,面對種種貪腐情況,政府應要果斷作為,以明確的態度及行為來昭示社會對於「陽光政府」的決心,因此她認要通過修改《刑法典》的條文,加重對公職人員違法行為及漠視違法行為之罰則,以提升對違法違紀的阻嚇力,樹立對腐敗的嚴正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