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會完成討論

修改文產基金法規

2019-03-29

【特訊】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26/2013號行政法規〈文化產業基金〉》行政法規草案。

為支持發展澳門特區文化產業的項目,推動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特區政府於二零一三年成立文化產業基金。經過多年的實踐,特區政府建議對其職權及運作作出適當的調整,以適應發展需要。為此,制訂了《修改第26/2013號行政法規〈文化產業基金〉》行政法規草案。

草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草案新增文化產業基金在運用其資源支持發展澳門文化產業的項目,推動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工作中,需要與從事符合基金宗旨的活動的本地或外地的同類實體交流和合作。

二、草案調整項目評審委員會的運作方式,建議文化產業基金編製一份相關領域的專家名單,在每次會議前,可按照審議項目的性質,邀請名單中的七名專家出席評審會議,確保評審的專業性和公平公正。

三、草案明確文化產業基金行政委員會主席的職能和有關成員所適用的法律制度。此外,因應《預算綱要法》及其施行細則的規定,草案修訂有關核准開支的職權。

草案建議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完成討論修改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行政法規

△《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對紓緩全職低收入受僱人士的生活壓力方面確有一定幫助。為此,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適當延長措施的實施期,制訂《修改第6/2008號行政法規〈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行政法規草案。

草案建議於二零一九年度將繼續發放工作收入補貼,使合資格的居民每月收入達澳門幣五千元。

二零一九年度補貼的申請要件與二零一八年度的相同,並維持按季度分四期申請及發放補貼,由財政局負責執行。

草案建議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

完成討論金伯利進程證書制度執行法草案

△為推動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支持澳門發展毛坯鑽石貿易,特別是利用內地相關鑽石交易所在國內外已建立的網絡,結合葡語國家的珠寶原材料資源、澳門作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的定位及會展業等新興產業優勢,澳門有必要與毛坯鑽石國際貿易規範接軌。

《金伯利進程證書制度》是規範、監督和管制毛坯鑽石的進口、出口及轉運貿易的制度;聯合國大會敦促所有成員國參與金伯利進程及其證書制度。為此,特區政府制訂了《關於毛坯鑽石國際貿易的〈金伯利進程證書制度〉執行法》法律草案。

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法案規定在澳門從事毛坯鑽石進口、出口、轉運、買賣或運輸業務的經濟活動經營人須持有經營准照,以及訂定相關從業要件。

二、法案規定進口毛坯鑽石須持有來源地主管當局簽發的證書,出口毛坯鑽石須持有經濟局簽發的證書。

三、法案建議經濟局及海關具職權監察法案規定的遵守情況和查驗毛坯鑽石,並訂定處罰制度。

法案建議自二零一九年十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