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案通報高

檢控判刑低

2019-03-04

論壇探討家暴法修法

【本報訊】司警刑事調查廳廳長黃志康表示,去年共有一百零四宗以家暴罪開立卷宗,最終僅兩宗可引用家暴罪檢控。家暴法立法關注組代表何頴賢指,家暴個案中成功檢控家暴罪成門檻高,認為有需要檢討家暴定義,家暴無需重複性都可入罪。

社工局統計指,《家暴法》自二零一六年生效至今,共有五千多宗通報,當中確定為家暴個案有二百零一宗。而司警去年共有一百零四宗以家暴罪開立卷宗,最終僅兩宗可引用家暴罪檢控。社會關注,為何兩者家暴罪定罪者如此低。時事節目澳門論壇,昨日邀請了立法議員林玉鳯、黃潔貞、社工局家庭及社區服務廳廳長鄧玉華、司警刑事調查廳廳長黃志康、家暴法立法關注組代表何頴賢共同探討《家暴法》。

林玉鳯指出,在不少家暴個案中,有受虐人由於居住、經濟等問題,未有對施虐者提告,認為政府在相應的支援上有待進一步改善,應檢討長期援助措施,鼓勵因此條件而不敢報案的家暴受害人求助。黃潔貞也指出,有受虐者因為考慮經濟問題而不敢對施虐者檢舉,建議在法律定性前,社工局能為受虐者提供更好的保護。以及透過中央登記系統數據,分析家暴成因,協助檢討法律。

黃志康表示,家暴法立法原意是希望隱性受害人受到社會公義保護,警方會先以最嚴謹、最高階方式,即家暴罪立案,但若以普通傷害罪調查,受害人若不追究,警方便不能做任何措施。而且,法律也讓當事人有修復關係的意願。

何頴賢反映,家暴個案通報高,但檢控低、判刑入罪更低。由於家暴罪檢控不成,未能要求施虐者接受後續輔導,在取證上,也存在取證難的情況。她建議,要確保市民、專業人員、法官對家暴的定義一致性,提高執法人員的敏感度。也要檢討家暴定義,建議無需重複施虐,都可構成家暴罪。

有出席論壇的市民認為,以家暴入罪罪成門檻高,令施虐者肆無忌憚,支持家暴刑事化。另有市民建議加強家庭教育,以及關注施虐者,避免家暴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