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法定文物建築

都可開酒店

2019-02-04

文綺華:不是所有法定文物建築可以成為酒店。

【本報訊】政府將向立法會提交《酒店業場所業務法》法案,建議容許在法定文物建築 (包括世界文化遺產) 內開設酒店。旅遊局局長文綺華表示,《文化遺產保護法》已有很多保障,而且,法定文物建築需要符合法律要求才能成為酒店。

文綺華表示,外國有很多在法定文物建築開設酒店的例子,本澳亦已有聖地牙哥酒店。她強調,公眾不需太擔心。因為,不是法定文物建築就可以開設酒店,必須符合開設酒店的法定要件才可。旅遊局收到相關申請後,將諮詢文化局的意見,《文化遺產保護法》亦有很多保障。

若開設酒店後出現法定文物建築受到損壞的情況,將如何處理?文綺華表示,若封閉酒店或吊銷牌照,當然由旅遊局執行。若文化局發現損壞,將通報旅遊局採取行動。她也指出,若需要改變法定文物建築的土地用途,工務局將按照現行的溝通機制,作出決定前諮詢不同部門。

《酒店業場所業務法》法案亦建議,增設經濟型住宿場所,這類場所可設置共用房,並以床位形式將之出租。文綺華表示,世界各地有很多膠囊式酒店,以床位形式出租。今次立法是創設條件,引入新類型提供住宅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