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公報

2019-01-29

昨日出版的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了四項行政法規、兩項行政命令及一項行政長官批示,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1/2019號行政法規,公佈高等教育局的組織及運作,自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一日起生效。高等教育局為一具行政自治權的公共部門,負責輔助、跟進及發展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高等教育。當中,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主任及副主任,按該行政法規附件中的高等教育局人員編制,相應轉入高等教育局局長及副局長的職位,其定期委任則維持至有關任期屆滿為止。至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編制的人員,按原有職程、職級及職階轉入高等教育局人員編制內的職位。

第3/2019號行政法規,訂定於二零一八/二零一九學年向修讀高教育課程的學生發放一次性學習用品津貼的應遵規定及程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並註冊修讀下列課程的學生,為學習用品津貼的受惠人:

一、澳門特別行政區公立或私立高等教育機構所開辦的頒授學位或學習期不少於兩學年的高等教育課程。

二、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經所屬國家或地區主管當局認可的公立或私立高等教育機構所開辦的頒授學位或學習期不少於兩學年的高等教育課程。

學習用品津貼的金額為澳門幣三千三百元。申請者可自本行政法規生效之日起至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五日,向高等教育基金登記。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