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2042號
2019年01月19日
星期六
大專生學習用品津貼三月十五日前登記
2019-01-19
【本報訊】行政會昨完成討論《二零一八/二零一九學年大專學生學習用品津貼》行政法規草案。於二零一八/二零一九學年在本澳或外地修讀獲認可的高等教育機構所開辦的頒授學位或學習期不少於兩學年的持本澳居民身份證高等教育課程學生,在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五日前辦理相關登記後,可獲發澳門幣三千三百元的學習用品津貼。預計總受惠人數約三萬四千人,財政開支澳門幣一億一千二百二十萬元。
二零一七/一八學年,每名合申請資格的大專學生學習用品津貼為三千元,《二零一八/二零一九學年大專學生學習用品津貼》行政法規草案建議將金額調升至三千三百元。申請人需為持有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並於二零一八/二零一九學年在本澳或外地修讀獲認可的高等教育機構所開辦的頒授學位或學習期不少於兩學年的高等教育課程的學生,登記日期至三月十五日。就讀於本澳高等教育機構的學生,在外地修讀高等教育課程並獲本澳公共實體發放獎、助、貸學金的學生,以及修讀由本澳機構協辦並獲特區政府許可在澳門運作之課程的學生,均可豁免遞交在學證明文件。
為評定登記,高等教育基金在需要時可要求學生於獲通知之日起二十日内遞交相關文件或作出補充說明四,學習用品津貼將於登記期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内,或自遞交相關文件或補充說明文件之日起六十日之内,以銀行轉帳或由高等教育基金發出支票的方式一次性支付,草案建議自公佈翌日起生效。